本人于2008年底购买了一套住宅用房,并签订了初步的购房合同(现已被开发商收回),根据当时国家政策首付20%。
2010年4月接到开发商通知,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并在开发商的要求时间内提交了相关资料。然而,按揭一直未办理下来,直到2010年9月被通知根据国家政策调控需要首付30%,按开发商的要求补交了首付房款后,直到收房日期贷款也未下来,而导致未按时收房。
2011年2月接到贷款下发通知后,去准备收房时,被告知物业管理费缴费开始时间是2011年1月,对于我本人不能接受。于是便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调,他们给的说法如下:
物业公司:物业费是按开发商交房的时间(开始收取时间2011年1月1日)统一收取,他们是在按规定执行。
开发商:房屋贷款未按时发放,不是开发商的责任,是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控原因。
我本人的期望是物业管理按实际的通知收房日期开始收取就行,但是和物业公司部能达成一致,本人看法如下:
1. 作为业主的我没有接收到物业公司的任何收房通知(由于房屋按揭未发放,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发收房通知)。
2. 房屋贷款未按时发放而导致不能按时收房的责任不在业主,其主要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因此,想咨询一下:
1. 我本人应该找谁(开发商、物业公司、银行)来处理比较合理 ?
2. 如果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对于我所描述的未按时交房的情况是属于违约的吗(整栋房屋时按时竣工,部分业主按时收房,部分业主是由于按揭款未下放而未能按时收房) ?
补充:本人认为:国家政策的调控不是主要原因,2010年9月追加首付款,按照正常的流程在2010年12月前是可以办理完贷款流程的。然而,贷款未难按时发放,应该是开发商或者银行之间出现的问题,简单的说就是办事不力。
我买了套新房子,要验房时,开发商要求先交一年的物业费和暖气费后,才可以验房,但是钱交完,验房时发现大门关闭不了,门也凹凸不平,距验房至今也有一年了,门到现在还是那样,找到物业只是说再跟厂家联系换门,一直未解决,请问我可以拒交物业费和暖气费吗?谢谢!
由于我们楼里面有群租现象,而且每家每户只有规定的几张门卡,所以楼道口的防盗大门一直被房客拉坏,外来人可随便出入,物业虽偶尔回来修,但是没过多久又被拉坏了,居民的安全村有隐患,请问这种情况下,我需要交物业费吗
我们这是盘锦市新建设完的小区,在今年的5,6月份之前,大门的一切设施还没有完善,绿化很一般,设配设施很少,而且小区的物业办事效率很低,就这样的物业,物业费是按照每平1.5元的高价物业费收取,在今年的10月份,小区很多业主收到了物业费收取通知单,费用说的很不明确,我想咨询下,物业费收取标准,他们应该收取物业费
我公司在商住两用租用电梯公寓一套,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每天会有很多客户进出公司。因此物业没有征收电梯费,而是说按照进出公司的人数按人头征收,1元/人 请问下这种征收合法还是违法。 请问我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请教: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由于管理等原因撤离了近一年了,本人的物业费也全部交过,但是时间较长,我还重新装修过,缴费收据找不到了;而物业公司在撤离的时候并没有对物业费缴纳情况进行公告。近日我收到了原物业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一条短信,说是要我交欠费;现在我没办法找到原来的收据,主动权貌似全部在物业公司手里
我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没有签订合同,物业公司和业主也没有签订服务合同,现在到了年底了,有好多业主快1年了都不缴纳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可以起诉吗?
我2个月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转按揭形式,到现在已经走完递件、交税的流程,现在只是等银行放款。我们规定是银行放款之后收房,但是因为之前业主不是很配合。我有点担心放款之后,他会逾期交楼或者怎么样。 我想问一下,这时候,房产证已经出来了,银行也放款了。如果这时候业主还不交楼,我应该怎么办? 有什么措施
新楼出现质量问题,物业不处理 还强收物业费 不交就起诉还扣滞纳金
新买的楼 装潢完半年一直没住 到住进来时发现 地角墙往上阴水 找到物业后 物业说刨开看看 就找人拆了地板刨地拆柜的 发现是太阳能管道有个眼直冒水,(这问题绝非个人装潢照成的)物业经理说先修吧 修好拿发票 他去找建筑商和太阳能承包商各承担一半 事后太阳能承包商给了一半钱,而建筑商不管 物业也不管了 物业还让我们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