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丢失一张已经填了收款人和已背书的支票一张, (我是收款人)可否不走法律程序,等出票期过后让出票人重开一张?
我有张支票弄丢了,以开好时间和抬头的,并已到银行挂失。银行提示说要到法院公示,请问一下公示需要的程序和资料。该支票出票银行是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该公示也应由深圳南山人民法院受理!
我在某物流发货设的代收款单据丢了,从物流那办挂失,折腾了两个月,给钱的时候居然要什么丢单费,总共400多的代收款,已经收了千分之二的手续费还要100块钱的丢单费。想问下 1、这个收费合理吗? 2、我是不是可以告他? 3、我该怎么办好?
我在工作中不甚把别人开给我们的支票弄丢了,对方说挂失了,老板说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我承担,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
我为单位办事,不慎将9万的现金支票丢失,我到建行要求挂失,可建行说不能挂失,只能帮助看住,不予支付。同时我想支票出具单位要求重开,可他们说要十天之后,并且要建行出具相关手续,可建行说即使十天后也不能出具任何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正常的程序是怎样的?
支票丢了,但没有办挂失、诉讼等处理,发票已经给出票人开具了,现在没有废票的情况下,能主张出票人再次支付吗,可以肯定的是,票据金额肯定没有被其他人领取,如果可以,应该怎样诉,诉债权债务吗? 都已经丢了一年了,还有必要公告吗, 我是问,还能不能直接向出票人要求再支付,需要什么证据,还是说,必须公告,才
昨天交房租,转到以前的房地产公司了,今天拿着银行证明去找他们要钱,他们让我们交200的卫生费,但是我们以前住的时候已经交过1年的卫生费,觉得不合理,拒绝交钱,他们主管说不给退房租押金,连转错帐的钱也不退。当时报警,警察说不管,这个属于民事纠纷,让我们直接起诉。
甲方因了解乙方通过关系读取大学,甲方主动委托甲方朋友去联系乙方能否帮助甲方通过关系读取大学。乙方得知后同意甲方想法。经过甲方同意,收取两万元联系费用,并且签署协议。乙方履行好协议后,甲方仍然对乙方欠款3000元,后甲方入学后得知该联系大学不需要联系费用即可读取,然后向乙方提出退还甲方17000元联系费用(甲
本人有张转帐支票丢失了,但没有填写收款人,支票日期是2011年1月31号,已经通知开票方了,开票方到银行挂失,银行说必须先去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请专家指点。
是去年10月的事 在路边有一辆车倒在那里 周围没有人 我把车推回家 以直放着 最近骑了两次 总觉着心里不踏实我又不敢去公安局 因为我怕说是我偷的 所以一直没有去 我想交公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我犯法吗? 如果犯法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