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亲还在,有3个子女,父母婚姻持续期间有一套房,但名字就写了父亲的,现如果一个子女把名字写入房产证,我知道肯定是影响了其他2个子女的继承份额的,其他2个子女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
我丈夫于2009年4月因意外身亡,我与丈夫于2001年购有一套住房,现在由我们母女两居住,丈夫的父亲早年已过世,现只有其母亲还健在,除我丈夫以外,婆婆还有5个子女,由于这套房子为自住房,现无法出售,即婆婆无法继承这笔遗产份额,现其另5位子女要我与他们平均分摊婆婆的赡养费用,理由是婆婆的遗产份额我无法兑现,此要
请问终审判决:唯一一套现居住的房产被作为遗产(房产证是妻子的名并现在一个人居住),其中的X%(小于50%,因扣除了妻子婚前先出资的部分)在清偿完债务和贷款后,一个子女,爷爷,奶奶和妻子各享有25%份额。那么子女,爷爷,奶奶所享有的份额在法律上实际意义是什么?具体地讲真正能得到什么?该房产能拍卖吗?(估价200
我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将现有在郊区的两处平房在我和我侄子(我哥的孩子)之间分配,我哥放弃继承权,并经过公证,因为我的侄子不满18岁,暂将其中的一处平房记在我母亲名下;在分配另一处在市中心的楼房时产生争议,由于我不放弃对楼房的1/6继承权,我母亲要否定以公正的部分,重新分配全部房产,将房产都记入我母亲的名下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家里是姐姐还有个妹妹,从小是和妹妹爸爸三个人一起长大的,很小的时候母亲就离家走了,生死不明!小的时候家庭条件很苦,我一直在外打工直到我22岁经亲戚介绍和现在的老公结婚了,结婚前家里有三间旧房子已经破烂不堪,妹妹也在外打工,考虑她回家没得住,我拿出了我打工的那点积蓄
我丈夫于2009年4月因意外身亡,我与丈夫于2001年购有一套住房,现在由我们母女两居住,丈夫的父亲早年已过世,现只有其母亲还健在,除我丈夫以外,婆婆还有5个子女,由于这套房子为自住房,现无法出售,即婆婆无法继承这笔遗产份额,现其另5位子女要我与他们平均分摊婆婆的赡养费用,理由是婆婆的遗产份额我无法兑现,此要
遗产分割我们大家一起盖的房盖房的时后姐姐已出嫁了现在父亲去逝了这个遗产怎么分 割
遗产分割我们大家一起盖的房盖房的时后姐姐已出嫁了现在父亲去逝了这个遗产怎么分 割
律师好,我现在有点迷茫,想请教一二,跪谢! 我家目前情况如下: 1:我父亲是再婚,我的继母有一个儿子(但是我继母与她的前夫离婚时,她的儿子判给了其前夫) 2: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我父亲再婚前买的。 3:我父亲因病去世,但是没有立下任何遗嘱。 4:我父亲只有一个子女(就是我)。我父亲的父母(我的爷爷奶奶)
父母都在世,想将土地分给五个子女,其中有一个不合作在公证上签字,父母想直接按自己的想法办理土地证给各个子女,是否可以直接办理?法律上是否有效?
我父亲雇佣关系死亡赔偿,因为当时想亲姐姐,我在外地上班,就把家里的所有的东西都让她保管,但赔偿金到手后,她不同意分给我,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