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被告的案子法院已经下了判决,判决书上说如果被告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未向我履行金钱义务,则应按民诉法292条的规定加倍付利息。如今被告仍未给我付钱,我申请强制执行,并且主张利息。请问利率的计算应参照哪个银行的?按照哪一种贷款利率计算?
男方给女方的妈妈打了一张5万元借条,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期限和利息。问男方是否需要还钱 还利息?
女方的妈妈给了男方5万元,说男方如果和她女儿结婚并举行婚礼后,那5万元就作为嫁妆钱给于男方。由于当时还没有拿结婚证,就让男方给女方的妈妈打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现在2人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举行婚礼。过后由于女方出轨,女方要和男方离婚。这5万元还需要还吗?如果要还,是否需要还利息?什么时候还?(声明一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问这个加倍的利息,是怎么算呢?是不是从判决给付之日算起至履行之日的利息*2倍?比如4万元,从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这个利息具体怎么算呢?
10年前借钱给别人,一万元,当时没有谈及利息问题,也没有说什么时候还,10年后别人还钱了,可否提出要利息? 现在欠钱的人自己提出要去律师楼公正,那么律师费是不是该由提出的人支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