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六口人的地份,当时家庭承包土地合同30年不变,六口人为:父、母、长女、长子、次女、三女,现在人口有变动,长女已逝,长子娶妻生子,父母的户口本上的人为:父、母、长女之子、长子一家三口。次女及三女的户口已迁出。现在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应如何分配?长女之子、长子妻儿、次女、三女中谁应分得补偿费?该如何分才能公平合理、合法?
因长子一家认为征地补偿与长女之子、次女、三女都无关,不屑与无关的人协商,能确认无关吗?长女之子、次女、三女认为自己应得到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好“外嫁女”等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问题,为什么是村长说的算,人人不平等,有的人可以得到补偿,有的人分不到补偿,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们小组是83年从天目山国家风景区迁入,按人口分配划分了责任田,自留山和自留地,后来部分村民转为合同制工人后户口迁入社区,且享受国家福利和待遇。还有部分村民买了蓝户口,加上死亡的,现在实际人数才28人(当初迁入是63人)。现在土地被征用,请问该征用费该如何分配?另外再请教下,我们组的山,田,地是国有性质的
你好我是86年中专毕业未工作户口当年转回[非农]今年我村被开发区征用;我是否同样亨受补偿款分配,
土地征用补偿金家庭内怎么分配啊 有些说家庭成员间是平均分配,有些说是户主按一定的比例分配。 家庭成员是指签合同时的家庭人员还是现有的家庭人员,因升学转出的算吗。
我家土地和荒山被部队征用,镇政府将补偿款的10%,按每家占地亩数补偿的,其余部分全由乡镇占用数年,2010.12月决定将其余部分补偿款下发,可现在按全村村民平均人数分配,合理吗?多谢!
各位专业人士你们好: 我是山东泰安房村镇一农民,本人于2002年承包农村村委会4亩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今才七年,现在在承包的土地上,因为国家基建新修铁路,正好征用了我的承包地,国家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对我的补偿费用中我有些问题想请教贵方.主要是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中的安置补助费,我查询到的土地管理法中说的原文为按
最近国家征收了我老家的土地(耕地、荒地、集体所有部分地),并已经支付补偿款。老家是我爸这边的,现在老家两个老人都已不在世,就剩我爸和我叔两兄弟,我爸在七几年就从老家百色田阳县出来从军并一直在南宁工作。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爸这边应该得到适当补偿吗,比例在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