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和老公在农村结婚,当时是他父母的房子,不过按照农村的习俗,他弟兄两个,当时在证人的证明下,通过字据。已经把房子分给了我们,当然老人可以住。现在老公因为婚外情,在外边有了孩子,对我几次的家庭暴力。我决定离婚。请问:关于房子,我有多少权利?
我俩在相识时.他已经开了一家维修和销售家用电器的店.结婚后我俩以及他的父母共同经营.2年半后.发生矛盾.我在外面找了工作.其父说将开店的本金还他,他不再管了.由我俩自己经营.因此我俩给了一张因生意资金困难所借20万的欠条.事后他以及其父将经营的销售的账簿和进货单全部收检了.其父照样经营.现在我俩感情破裂.在结婚1年
2008年我们夫妻协议离婚,当时我没有要房子和孩子,都给了她,离婚后她把房子过户到她母亲名下,2009年我们又复婚,但是因为感情不和又要离婚,问下我是否可以要回已经过户她母亲名下的那个房子。官司是否能打。
婚后女方家因旧村改造按人均平米分房 女方父亲45平米母亲45平 我妻子45平 我30平 分得2套房 如果我们离婚我是否有权力分得我的30平米 如果有是按照离婚时的市价分么?
婚后女方家因旧村改造按人均平米分房 女方父亲45平米母亲45平 我妻子45平 我30平 分得2套房 但是写的是女方父亲的名字 如果我们离婚我是否有权力分得我的30平米 如果有是按照离婚时的市价分么?
再婚后发现老公是企图骗我的钱,因为时间很短就发觉了,我也执意离婚,只是想在经济上让他付出点代价,惩罚他一下,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合理的方式
想请问:协议离婚,孩子大学毕业无工作,丈夫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本人有固定工作.现有住房,一套,家用汽车一台.其他基本没有(因为本人一人养家,所以没有什么存款).不想再这样过了,太累.麻烦给指点怎样处理合适?
我九四年结婚,有一子,十六岁。丈夫在九八年有外遇,其后一直不间断,直到零七年被我逮实,没有离婚。后写了一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大概意思是如果以后大家确定要离婚,我分百分之七十,他分百分之三十,孩子大家管,而且如果协议签定后他还有不正当关系,他所分的百分之三十全归我所有,决无更改。但现在他反悔,说那份份
我们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进入法院财产分割程序。现在女方拿出30万元向父母的借条,有汇款凭证,而当是我父母借给的30万元当时没打借条。现在我补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刚结婚不到一个月,夫妻两人就因为性格等原因闹着要离婚了,期间两人都不曾正式同房。如果现在离婚的话,男方订婚和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彩礼、女方结婚时来陪嫁的嫁妆,这两样该怎么分割? 需要说明的是,女方的嫁妆就是用男方给的彩礼买的。双方也已经领了结婚证。 希望律师您能能给我一定的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