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0日发生车祸,我开车,对方骑电动车。目前责任还没出来,但是只是我主要责任还是全部责任的差别,保险是全险,有不计免赔。当时叫了救护车,他说脚、左胯还有腰、尾椎骨都疼,给他做了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说没有事,但是他还要求做了核磁,核磁结果暂时没出来。 现在医药费急救5月10日当天发生的1000元我已垫付,后面核磁的钱990元他已垫付,现在他要求做全身检查,体检,要我给他垫付医药费。 请问他这个要求合理吗? 难道我是主要或者全责就必须满足他所有要求,这种体检费、甚至以后他要住院的话费用都要我垫付吗? 还有在我保险齐全的情况下,责任划分的多少对我赔付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对方追尾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我先行垫付,但在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一拖再拖,该如何处理?
事情经过:我的广州车牌,2012年5月9号,地点在韶关京珠高速上,我的车被对方机动车追尾,对方是湖北随州户籍和车牌,交通队判对方事故全责,开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的车是奔驰车,只能在广州奔驰4S店修,修完车,打电话让对方付款,对方以人不在广州为由拖延时间,我只能自己垫付修车费19260.24元后提车,之后打电话
交通事故对方追尾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我先行垫付,但在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一拖再拖,该如何处理?
事情经过:我的广州车牌,2012年5月9号,地点在韶关京珠高速上,我的车被对方机动车追尾,对方是湖北随州户籍和车牌,交通队判对方事故全责,开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的车是奔驰车,只能在广州奔驰4S店修,修完车,打电话让对方付款,对方以人不在广州为由拖延时间,我只能自己垫付修车费19260.24元后提车,之后打电话
交通事故对方追尾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我先行垫付,但在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一拖再拖,该如何处理?
事情经过:我的广州车牌,2012年5月9号,地点在韶关京珠高速上,我的车被对方机动车追尾,对方是湖北随州户籍和车牌,交通队判对方事故全责,开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的车是奔驰车,只能在广州奔驰4S店修,修完车,打电话让对方付款,对方以人不在广州为由拖延时间,我只能自己垫付修车费19260.24元后提车,之后打电话
交通事故中,我负次要责任,对方一直要求我垫付医疗费用,我可以不垫付吗?
我的小车与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摩托车主饮酒驾车,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员应
人伤事故中全责方是否必须垫付医疗费用? 在已经垫付一部分经济能力不允许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垫付? 1、全责方买了商业保险包括不计免赔,如果受害者使用了保险范围之外的药物,所产生的费用是否需要全责方赔偿。 2、关于赔偿中有异议的部分,调节不成功,受害方如果要求用法律解决,是告全责方还是全责方的保险公司?
我被人打完成颈部腰部腿部软组织挫伤,警方要求和解,我因不因该要求对方给予我检查所有费用
我被人打完成颈部腰部腿部软组织挫伤,警方要求和解,我因不因该要求对方给予我检查所有费用,如果对方不给予,我要怎么保护自己得利益
对方承认他是全责但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弱者要求我垫付几万的手术费用
交警说新道路发保护弱者即使他无责也要给我划点责任,为什么呀,我还是受害者呀?国家这种倾向弱者的交通法说不过去呀,这样滋生了更多碰瓷的人,我们小车主遇到追尾都该活倒霉吗?想不通呀,对方还气势汹汹说自己是弱者,该小车主垫付医药费,凭什么?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我方和对方都买了全保,车辆的维修费用在事故没有得到结案前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先垫付维修
我的大货车与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我方负全责,两部车子都拖到汽修厂定损.维修,可是汽修厂要求我方先出配件钱和维修费用钱,可是维修数额较大自己无法垫付,不垫付的话车子又得不到维修,这个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垫付这些钱吗?律师们可以给点见解吗?谢谢了!
先谢谢各位律师对我事件的关注 既然可以叫对方垫付费用 我见不到对方 现在该如何申请办理 要找他本人 还是找派出所协助 这种情况派出所有没有职责进行协助要求对方出医药费 再次谢谢给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