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不服可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并将在20-30个工作日内得到结果;同时希望对对方肇事车申请财产保全,但保全要求15个工作日内必须起诉。问题来了:复核过程一旦任何一方有诉讼则终止复核程序。。。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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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同我父母去北京旅游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我爷爷被他们去时乘坐的旅游车撞倒,当场死亡。 在协商赔偿问题上出现分歧。我们要求按照北京当地的赔偿标准,肇事方提出按照我们这里的赔偿标准,因此交警部门调解失败。 律师建议我们向法院起诉,但是起诉前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有担保。保全担保大概需
2010年3月17日17:30左右,我父亲骑电动车下班途中,被一辆小车撞倒,导致左腿股骨粗隆骨骨折,右手第一掌骨粉碎性骨折,现在红十字会医院接受治疗。 目前治疗费用已产生两万五千元左右,其中两万元对方已交入医院,其余五千我们自己垫付,治疗费用将继续产生,而对方声称没钱,要我们自己想办法。 因对方是宝鸡的,怕将
我是2010年8月2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小车,对方摩托车,对方只是轻伤,住医院7天便出院了,医院费用4000多元,8月27日我到交警签收验车报告,责任认定书未出,对方向我索要15000元才愿意协商解决,我不同意,对方现在向法院申请查封我的车。交通事故交警未认定责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吗?我的车全保险。
交通事故,行人为聋哑智障人,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事故地点已过人行横道12米,交警以我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发现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由,定我车承担主要责任。理由充分不?我要申请复核,需要什么证据?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则认定,我方认为认定不当,提请复核。期间,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被终止。我方准备在应诉时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应该注意什么?这种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可能,改变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还是会以另外的形式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谢谢!
事实与理由:2010年11月20日申请人驾驶的闽0780471号拖拉机与姚锡林驾驶的赣E0700DF从建阳往武夷山方向行驶,途经肇事地段(将口镇政府门前交叉路口),申请人驾驶的拖拉机掉头转至中线偏右点,姚锡林快速超速超车,致两车相刮,造成乘其摩托车的另一人(李朋隆)受伤的交通事故。这次交通事故建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申请
我的车是大货车,撞到一个女的,当时已经红灯了,她在斑马线中间,撞到后当时给她送了医院,我垫了一万块钱,由于当是那边摄像头坏了,交通部门给的事故责任书是无法认定责任,本来今天下午交通部门准备放车了,对方像法院要求财产保全,法院让我压五万块钱,我只能凑到三万,我想问的是,保险公司不跟法院打官司吗,我的交
责任认定书上我们附有30%的责任,我是有全保的,但是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两个月了,对方早就出院了,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法院还在扣我们的车?是因为对方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吗,但是我听说对方想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