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购房付了一部分房款(只有张收据说明是购房所用),婚后才付齐房款签订购买合同,婚后还有公积金贷款,现在夫妻双方已经与2014年11月离婚,并已经履行了协议书,所有现金归女方、孩子有女方抚养、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写明房屋归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并且已经一次性付给了女方房屋补偿款、目前还没有房产证,但现在女方依补偿款少、房屋也有她一半为名又想要房子,请问男方是否有房屋所有权、婚前已付房款部分是否属于男方婚前的财务(在婚姻期间男方没有私购房产或是欺瞒、隐瞒情况)、离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书的追诉期?
公积金贷款是在婚后,且婚姻期间共同还款一千元,男方婚前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女方起诉男方是否能保留房屋
我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写了我名字在房本上,婚后夫妻还贷8万, 现在如果我提出离婚就会有一个房产问题。(女方去年把儿子2岁从我家抱走到其它地方和她父母居住,去年她起诉我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我法庭上不同一,于是法院未判离婚。)按司法解释三,房产是我的个人财产,婚后贷款各一半我要给予她适当补偿。 但是如果她
我俩协议离婚 房本是男方的名字 现在按揭贷款 协议房子是留给孩子的 男方有权力卖掉这个房子吗 或者用这个房子抵押贷款什么的 男方外面欠了很多钱。怕他再把房子抵押或者卖了 请问律师他有这个权利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是还有十几万贷款没有还清,协议上说明协议离婚后女方偿还贷款,偿还完所有贷款后男方应于25日内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因为有贷款未还清无法过户)。请问这样协议可以吗?有没有不利于女方的漏洞?
离婚分得一套住房,离婚后出售,在办理房屋过户时要求前夫到场签字,由于关系很僵,无法到场签字,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在没有前夫签字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比如到公证处办理一下房屋公证可以么?
夫妻感情不和,已到了要离婚的地步。现有房子一个,系2011年末购买的,购买时我和我爱人一方各出资8万,付的首付,办理按揭后下的产权证,写的我的名字,之后我们俩才登记结的婚。当时我媳妇的妈妈让我和我媳妇手写了一份协议,上面注明了这个房子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偿还,签字并且按了手印(未经公证处公正)。这几
您好,因为配偶问题,现正在协议离婚(女方自愿放弃财产权利),房产目前因为按揭贷款还未还完(大概3到5年即可还完),无法将房产证上的女方名字注销,如果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按揭贷款还完之后,要求女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女方不与配合,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起诉的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费用大概是多少?
我是男方,婚前我名下没有房产。结婚几年后,现在决定买新房,我父母为我出资大约房子总价的70%付首付,然后剩下房产总价的30%也是我的名义办贷款,也是本人来还贷款,就是说这套房女方没有出一分钱。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这套房产是属于我个人的,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解释的详细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