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男女双方结婚8年,男有工作女方无工作,现住单位集资房,因男方不育导致双方感情不和,现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吗?
看书看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时,突然想到以前看到的一则关于假离婚酿成真离婚的报道,心里不禁产生一个疑问: 夫妻一方为同另一方真离婚,以欺骗手段(如为分房产)使另一方因相信是假离婚而同意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由此而引发的民事行为是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属于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离婚了,我妈给我一份他们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其中以条是说双方的共同财产归我所有,调解书有法院的盖章,有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的名字。 调解书最后一句说的是“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那份调解书上没他们两个人的签字,请问这份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吗?财产归我所属吗?
1:分居已三年 女方起诉离婚 是否一审就会判离;如否再次上诉要多久后? 2:三岁女儿 女方一值阻挠我们接回;现想由她抚养 可否避免? 3:我现已失业 女方要求抚养费过高承担不了 一般北京的会给多少? 如判决过高我支付不了的情况怎么办呢 4:如收到法院传票后,我应该做哪些准备;开庭时我如果不去会怎么样? 5:聘请律师
他的父母有两套房产,户口本上的名字是他的父亲,他有一个哥哥,如果他父母离异的话,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呢?他能分到的份额是多少呢?(他哥哥尚未过户其中一套房产,但是他的父亲有此打算,试问如果他哥哥过户了,而他没有,是不是他就没有分房子的权利了)
我和前夫在2009年12月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两套房产归我,另一套房产归前夫(前提是前夫需支付20万给我,如果在2010年底前不能支付20万,我给他20万,该房产归我)。但我们又于2010年2月复婚,当时所有的房产都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现在我先生又提出离婚,愿意是外面的第三者又干扰,让他再次和我离婚,我先生当时表示
我有一对儿女,上有父亲和母亲,没有自己的房子,是和老的一起居住,现女方要求提出离婚,请问我关于自己的财产继承权与分割的问题及子女问题,谢谢!
父母若干年前由于各种原因,欲“假离婚”,并办理了离婚证,离婚证上记载有:1,全部财产归女儿;2,女儿由父亲监护。但是并未对财产(其中包括房产一处)作实际处理。后父母双方一直共同生活至今,但现今在欲“真离婚”,且女儿已成年。女儿欲主张对上述一处房产的权利,可否?涉及到:1,若干年前的离婚是否有效?2,如若
结婚两年,因夫妻感情不合,想离婚。有一个17个月的孩子。房子是婚前以男方父亲名字贷款买的,现在正在还贷。(结婚家电家具均女方购买)。女方无固定工作,男方收入稳定,请问如果离婚 孩子 财产 怎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