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二手房转让方面,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或者南京市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要求二手房在市场挂牌出售时必须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如果卖方在只有房屋买卖契约而暂未取得两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上有明确条款要求卖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两证交由中介方保管)?
我在北京看上了个二手房,定金交了3万,申请公积金贷款,房款的方式为非资金监管,已经签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是我爱我家,明天要求我做网签并交首付,我现在就是不知道首付,有没有保障或是有没有风险?!
2010年4月,在一房产中介介绍中,我看中一套房子。之后和房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房东的户口在该房内,因此在合同中写明了:要求房东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户口迁出。之后虽然多次催促,但房东知道现在10月29日,仍未将户口迁出。请问,这是否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呢?要是构成,该如何索赔?(在合同中只约定了迁出时间,但
我有一套商品房将要出售,想要咨询: 1.卖方应缴纳哪些相关税费? 2.现在听朋友说5年后再卖可以免去部份费用,不理解“5年后”是从何时开始起算? 我的情况大致如下: 我当时买房所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写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4年11月9日 至 2054年11月9日 但实际上房子是2006年所建...2007年购买...2008年
我妈妈和我奶奶的户口还在原来的房子里,现在这个房子的户主要求我们迁户口,可是我奶奶现在下半身瘫痪以她现在的情况无法本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二手房迁户口的话一定要本人到场吗?可否代办?
我家买了一套二手房 手续 办完了 可 最后 那 房主因为他的房子装修没好 就一直住着 但是 合同的倒房子的 日期早就到了 该怎么办?
房子是2003的门面商品房按揭的,没有产权证但是有买卖合同现在要出售。第一个问题:现在补齐房贷是否可以拿到房产证。第二个问题:如果拿不到房产证要需要怎么交易。第三个问题:要是需要公证,买卖合同是否要更换买房人名字。相关的法律知识懂的不多 请说详细点。
本人所在公司打算要卖厂,为避免发生交易税和员工年资赔偿等费用,改为股权转让,这样就把员工年资赔偿问题搞得完全没有希望,现在我们有向公司提出要买断员工年资再进行股权转让。请问我们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全厂员工已经联名上书给法人代表:要求公司要买断员工年资再进行股权转让。
本人购买一套120万的二手房,评估价为90万。按照目前的首付30%的规定,实际首付应该为57万,但存入银行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为27万。我的问题是,这30万差额款应由谁来监管?是第三方中介吗?如果卖方要求把差额款给他,这样有风险吗?需要什么相应的有效合同吗? 或者能不能在贷款批下来前,先过户
我想问一下二手房买卖中二手房水电费等结算的节点是什么时候?是以房屋过户时间为基准开始结算,还是以户口迁入时间为基准?还是以最后交房日期为结算点?是买卖双方同时到指定地结清费用还是只需卖方提供费用清单结算?
如何避免在买房时, 卖房人在将房屋卖出前将房屋出租的问题房子!!!谢谢!如果已经买到了已经被租出去的房子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