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复员后与事业单位独生女职工(城镇户口)结婚,且落户在女方所在地,2005年生育一女,现在我想要第二个小孩,请问政策上允许吗?
我已经和前妻离婚,现面临着重组新家庭,有个生育政策想要咨询各位律师。就是我和前妻共生育一男孩,现小孩跟我。我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请问:1、如果我再婚,对方也是离异的,有生过小孩,但小孩判给另一方,那么,这种情况下,我再婚后能否再生一胎?2、如果我的前妻再婚,对方也是离异的,有生过小孩,但小孩也是判给另
我是1979年生人,2000年大专毕业,毕业前为农业户口,升学后由学校转入县城,为居民。未有固定工作和住房。2002年生育1女,丈夫为独子,因照顾公婆需要,2010年将户口迁回农村,又转为农业户口。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符合二胎生育指标,是否有相关政策法规条文?(当地农村妇联工作人员称,迁入农村户口后十年方符合要求,
家在徐州,父母均48岁,生育七个孩子,老大86年出生,已婚生育一子,老二87年出生,老三89年出生,老四老五送给别人抚养了,老六94年出生,老七2006年出生,请问按照政策怎样处理,或者可以免去处罚?谢谢。
阙律师你好,我是赣州的,我姐的第三个小孩子是超生的,出生后有心脏病,到上海治疗,负债累累,遗憾的是小孩子昨天就走了,当时县里要了5000元抚养金,现在我想把那个钱拿回来,因为小孩子都不在了,你说行吗?
我是2010年7月生的孩子,今天我们人事去社保给我报销生育保险,但是社保的人说我暂时还报不了,因为社保要求往前数九个月没有补缴记录,但是我们在2010年6月的时候,给全公司的员工补缴了一次。那就必须满足另一个条件,就是从2010年7月往后推12个月按时缴存并没有补缴记录才能报销,也就是说我2011年8月才能报销我的生育保
我于2010年7月份开始由单位为我缴纳生育险!我在2010年10月检查怀有身孕,预产期在2011年7月25日。听说哈尔滨的生育险是要缴纳满12个月才能启动。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能享受生育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