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5日,煤矿工地36度,进行焊接工作时突然脑出血,送到医院住院7天抢救无效死亡,单位送进医院时说算工伤,死亡以后单位说不算工伤?请问他们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真的不算工伤吗?
工人之前本身就有腰间椎盘突出症,现因工作导致腰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人之前本身就有腰间椎盘突出症,现因工作导致腰受伤,算不算工伤?
建筑工地的工人因自身肝腹水抢救无效身亡,应该怎么赔偿?算不算工伤?
由于他自身不舒服已经停工两天,而且在其中工地也和他做了工资结算,第三天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去了医院,后来由于肝腹水抢救无效当天晚上身亡,这个应该怎么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