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我于九几年卖了一套房子给乙方,并曾在购房合同上约定:甲方的楼道与乙方共同使用,(直到房屋重新翻建)甲方同意乙方加层(至四楼),乙方同意甲方加层(至五楼),现如今乙方已加层,却百般妨碍甲方加层,并在甲方的五楼地盘上建大型水池于杂物间,试问这种情况申请双方分楼道通行,可行不?
甲方卖给乙方的是一间(第一层)店面和一套(第三层)套房。现在两家矛盾重重,为了以免发生更大的纠纷冲突,申请双方分楼道通行。
请问一下,我卖的房子,那个房主就给了三万,还有26万没给,现在人跑了,那个房子他有抵押给别人了,现在我房子和钱都没拿到,怎么办啊?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
我和我邻居有一面分户墙,墙的一侧是我家的卫生间,另一侧是他们家的客厅,前段时间邻居起诉我说我叫墙壁漏水到他们家,最后判决结果是我败诉,我把卫生间全部敲了重新装修并做了防水还赔了邻居钱。但是后来我发现,邻居把公用的分户墙整个下半部分都打空了挖了一个很大的暗柜,但是他在法庭上隐瞒了这一对其不利的事实。我
我和前男友多年前共同购买房屋,首付款和装修费是女方出,男方支付了房屋尾款,房产证按每人50%共同共有,大部分时间是男方居住,分手后,怎么分割?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您一下,我家在县城里买的经济适用房,去年年底装修好,可是入住后一个月后房屋的墙壁开始返潮呢子开始大片掉落,经我家多方找人才知道是地暖坏了,建筑商给吧地板抛开弄好后就算完事了,对我家的损失一概不负责,请问王律师我们有权得到应得赔偿吗?
法院认定被告违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经审判委员会考虑到产生纠纷房屋已经分配给他人,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样判决合理、合法吗?
2000年市里城中村拆迁,市里规定村里每户按户口薄上的人数补偿宅基地,我奶奶是户主,其次是我爷爷、我妈妈、和我。每人按规定得到22平方的宅基地,并且政府帮打好地基和盖好楼房的第一层,这样我家户口薄上4个人就一共得到政府补偿的88平方的宅基地和第一层的楼房,因为我爷爷和奶奶的其他子女早前都把户口迁出村到市里了
去年跟一个朋友口头约好买他家的房子,并按他要求付了六万(有收条),今年五月双方在社区的协调下签订好协议,双方签字并社区盖章,但次日朋友说协议被他儿子媳妇撕毁了。后经镇政府协调,我要求朋友归还钱,但朋友说没钱,你去打官司吧,现在我很烦,怎么打这个官司?他撕毁合同是否是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