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一学生,在2011年02月21日下午大课间(17:00左右)老师搜身把手机没收了,老师说手机不会给我的,要拿去卖了,钱当班费。 请问律师,这位老师共违反了什么?请详细解答
律师先生,您好!我是一名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在2008年我还是8年级的时候,我带手机到学校并且被老师没收、并且学校规定手机被没收之后,要等到毕业才会归还。但是等到我毕业的时候,老师仍然没有归还给我,并对我说:“你还好意思说,手机是你自己带的,被没收了那是应该的,你现在还找我要手机,那是肯定不会还你的。还有
我的手机在宿舍里被老师没收了 而且是在晚上休息的时间里,我第2天找其所要,他态度非常的恶劣而且就摆明了说他是没收了。我说手机是我的私人物品你凭什么没收,他说他就代表我们学校执法,学校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我说永远不给我了?他说看他的心情。以前我手机被一个老师没收了,把我手机的信息视频看了,里面有我和我女朋
本人是一名高三学生,在上自习时被老师将手机没收。老师还当着全班宣布:我的手机不会再退给我,即使在我高三毕业后也不会还给我。老师的行为究竟有没有犯法?我的手机能不能再还给我?
我在上英语课的时候我拿出手机玩 被没收了 放学我叫她还给我她不肯然后我就说把里面的卡还给我就行 我要里面的电话号码 她也不肯请问她这样有没有违法。
校规有规定学校不能带手机,如果学生手机被学校收走后, 学校不还,还说什么要募捐,他们犯法了吗?而且学校对于学生态度极其恶劣,怎么讨回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