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传销公司买入产品再带回国内卖给亲友,不拉人入会,是违法吗?
最近获悉一香港公司以传销方式经营一些健康产品,他的经营模式应该算作是传销,但相信是合法也不是骗人的,就是:个人可自愿入会,入会后购买产品有折扣,但不会被强迫要买任何东西,可买可不买,买多少随个人意愿,累积买到一定的数额后,会升到更高级别也会有更大的折扣,假如也有亲友愿意加入成为自己下线的话,他们买的东西自己也有提成,自己以下的三代内所买的总额为个人业职,到一定的业职能一级级地升。
这个公司不只在香港,就连在美国,日本,台湾,星加坡和马拉西亚都有公司,是绝对正规的传销经营模式公司。
因为我自己也试过产品,也给过家人用,发现的确对我们有很大帮助,很想把产品介绍给国内更多有需要的人使用。
所以想问,(1)如果我加入这香港公司并买入这些产品,再卖给国内的亲友,不拉他们入会,算违法吗?
(2)如果有人愿意加入并成为我的下线,我们又违法吗?
谢谢
看两位律师回答后我再补充一些:
我知道传销在中国是禁止的,是违法的。 但我提出的问题不是能否在中国做传销,而且是如上面写得很清楚的,是在非中国大陆买回产品,转手卖或增送给亲友, 这样也违法吗? 烦请知情的专业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
经销商未经品牌公司许可,在与品牌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过期后, 为清理库存,将产品批发给独立零售商在其自有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是否合法。 是否还需为过期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 未经品牌公司许可, 不许将产品放入未经许可的渠道内销售, 承担法律责任
求教:国内注册央企利用与其无法律关系的香港公司账户收货款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求教: 国内注册央企公司,国有独资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业务合同的付款发票上用一家法律上与其无关的香港公司收取本该国内央企公司收取的货款。 业务明细列明为央企公司与第三方的合同内容,仅在收款受益人一栏写成了这家香港公司的香港账户。 求教,这违反了哪些政策和法规。是仅仅属于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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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网站上面发布了其他公司产品,声明可以代购,是否违法?
贸易公司的网站发布了国外企业的产品,声明可以代购,是否违法?如果国外的这个企业发现了,是否会起诉我们?
请问,国内的一家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品的图册采用了国外的一家公司有版权的图片,国外公司欲告国内公
国内一新成立企业,还没有营业额,在某次展览会上使用的产品图册,家居类产品,上面一张或几张图片,是国外一家公司有版权的图片,不巧被国外这家公司看到并拿走一个图册作为证据,要起诉国内公司侵权,请问,国内公司应如何应对,因本身国内公司就是新成立的企业,还没有任何实际买卖,注册资本只有10万,是否有必要更名或
律师们,你们好.我是一工厂检验人员,我们公司先前生产了一批货物,客户投诉有质量问题扣除了公司部分货款.公司把责任归咎于质量检验部门,扣除公司所有质检人员2个月的绩效奖金.每个检验人员只负责一个工序的检验,公司没有找出到底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一刀切,把所有无过错检验人员的利益也一并损害,是否为侵犯劳动者合理获得报酬
各位法律精英们,大家好!诚挚的请教下列问题:我公司准备进购一批其它厂家生产的玩具娃娃作为礼品进行赠送,此娃娃为近期电视里经常播出的一个很火爆的节目里的主角,是一只羊和一只狼,但此厂家是在没有与这只羊和狼的版权方签署任何相关使用手续及同意的情况下生产的。请问,我公司如果将这只羊娃娃和狼娃娃以礼品的形式
有一个在海外注册的炒外汇公司,国内的居民可以加入投资吗?那公司违法吗?国内居民违法吗?介绍人如果从中收取费用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