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初本人开了一间网吧05月1日被盗总价值12万,大概在5月中旬我所购买电脑的电脑公司报案有人来维修被盗电脑,刑警队当时把嫌疑人抓获并且通过嫌疑人的供诉抓了另外一名销赃的嫌疑人,据这名销赃嫌疑人说电脑全部是另外一个叫赵辉(化名)的人托他转卖的,后来查证此人和那名主犯一直同住在一个租用的民居里,后来卖完电脑后两人分开赵辉也一直没有下落,但是刑警队问后来这个嫌疑人赵辉是哪里人,他一直说不知道是哪里人,关了24小时后刑警队放了那个嫌疑人。(据第一个嫌疑人说那个叫赵辉的口音是吕梁人并且电脑全部卖到了临县,依据此信息可以肯定的是赵辉大概是吕梁临县人)十年间本人多次去刑警队催促破案,刑警队总以经费不足或者是经办人员调离不知道具体的案件情况为由推脱到现在。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我的这个案子还有希望破吗?我应该怎么办。 现在再去找刑警队还是老样子,我希望有个具体的解决办法真正有效的办法。不想再去找刑警队了。
律师同志您好! 我是山东德州人,2010年12月28日因买房去银行(农行)货款时发现我的身分证号被其它人盗用并在农行开了户,农行系统显示我的身份证下那个人的名字叫韩永会,我的名字叫周洪文,身从证号完全相同,我知道,一个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人,一开始以为公安局编错号了,所以我去了公安局,经查全国始我这个号码
四人伙同作案盗窃了价值30万余元的物品销脏后事隔8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失主如何能追回财物?1,物品被销脏后所得的钱能用于归还失主吗?2,作案者被法院判刑+罚款,那作案者的钱是优先赔给谁?国家还是失主?3.收脏物的人是否会被强制的收回所收购到的脏物?
元旦当天和女朋友出去玩,带了一台单反相机.包里面财物加起来有一万五千元.我们是在玩电玩的时候不小心包被小偷偷走了.监控录像能够清楚看到整个过程,不过小偷戴了帽子,脸看不清楚. 已经报案,但是报案之后我就只有在家里等吗? 如果抓到小偷,相机已经被卖.那能够索赔吗?他没钱赔的话,那就是说我要自认倒霉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今天下午4点左右在支付宝官方网站上对支付宝充值9000元,中国银行网银提示交易成功后,支付宝账户没有及时到账,我便怀疑有问题,马上与杭州支付宝公司联系,对方确认支付宝有该笔交易,但是充值账号被木马盗链为支付宝平台上的其他账户。我证明自己是该笔资金合法拥有者,要求及时冻结或延时该
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财物被盗,该向单位索赔吗? 案列: 因为在超级市场做某品牌的临时促销员,而单位(超级市场)外派(外派到其他超市做市场调查),该工作范畴本不属于促销员职责范围,导致个人财务被盗(电动摩托车一辆),以此可以向该单位索赔吗?
在昆明住宿财物被盗,房间门锁是用磁卡打开,是部队的招待所,没有监控录像
本月13日,在昆明总装接待中心,早5点左右,发现房间皮箱内财物被盗,笔本电脑,数码像机等13900元左右的财物,遂即报案。警察来现场已查过,该酒店没有安装摄像监视器,9时左右找到酒店负责人,推脱不肯负责,因我已买好当天到北京车票,11时离开昆明,不知道该怎么办?
两小偷入室盗窃,其中一个小偷被我抓住,民警说丢失2000多现金无法追回,等待法院进行判决。请问丢失现金是否能追回,此类案件通常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2001年初本人开了一间网吧05月1日被盗总价值12万,大概在5月中旬我所购买电脑的电脑公司报案有人来维修被盗电脑,刑警队当时把嫌疑人抓获并且通过嫌疑人的供诉抓了另外一名销赃的嫌疑人,据这名销赃嫌疑人说电脑全部是另外一个叫赵辉(化名)的人托他转卖的,后来查证此人和那名主犯一直同住在一个租用的民居里,后来卖完电
过年回老家,可是回来后发现家中的首饰被盗,门窗完好,报警后说最近有小偷会用钥匙开门,事后在把门锁好,把柜子锁也关好,如果你不开柜子根本不知道被盗。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是不是有责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