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现在的住房是承租房,房产权属军产。先生的父亲去世后,户主改为先生的名字,但是房票本上的名字仍然是他父亲的名字,如果遇到房屋拆迁,是否不能享受动拆迁政策?
我们这里正在搞大拆迁前的房屋评估、人员安置工作,按照我镇的文件规定,我儿子、儿媳妇中专毕业自谋职业属视同在册常住户籍人员,可拆迁办对我说:你孙子不能视为在册常住户籍人员,其理由是非农与非农户籍生下的。我想请教律师:我孙子能否算作在册常住户籍人员?另外,1987年经批准,我家在百年老宅基上翻建了楼房,这次
是这样的我哥哥之前是非农业户生了一女儿,我嫂子是农业户,在去年我哥哥和之女都转为农业户,在今年我嫂子有了第二胎,现在临近分娩,这样的第二胎是否要罚款,现在农村的干部要我们罚款,但是我们个人觉得是想征求法律的政策。所以请律师给点建议,谢谢!
三十多年前,我母亲在我父亲单位做家属工,后因伤回家。到现在一直在该单位拿工资(三十五元五角)。十年前父亲去世,因有三十五元五角,遗属社会费办不下来,办退休也因没有手续不能办,现在我想维权,又不知找哪个部门,能否帮我指点一下。谢谢!
我本来是宝鸡人,大学毕业后去了上海上班,户口也迁到上海,我在今年四月份在宝鸡买房子,订金也交了,当时售楼处没有说要把户口迁回来,但是今年六月份新的房改政策下来了,说必须要是当地户口才可以在本地买房子,但是现在正值人口普查,全国所有的户口迁移都冻结,象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陇南成武高速征地的补偿政策 ,按征地条例是不是应该先出示征地通告和补偿通告吧? 但是现在成县“抛沙”段已经开工,“小川”段人民还不知道相关征地政策和补偿政策。请高人明示~在此我代表全镇老百姓表示感谢!!!
当省级法规与市级法规条款不同的时候,应该遵照哪级执行。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60%房子售出并交付,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市级规定则是入住率满60%或者满两年后满30%的入住率才可以成立。现在我们在购房签合同时就时候签了物业管理合同,是开发商下属物业管理子公司,费用是同类型的2倍,如果我们要维权首先
我是2010年10退休的干部,原是事业在编人员,2005年纳入企业管理,为什么在计算工资时,把1995-2005共计11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来讲计算工资 ,比别人少了好多
1,1987年父去世后随我来山东至今还活着应该享受那些政策?2007年12月回家得知她户口被注销应该怎么办?2,她今年95岁,还在世由山东公安部门出证明原籍派出所户籍部门就是不办怎么处理?3,我所花费费用等他们应该付有那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