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 寒假期间在一家西餐厅打工 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书面协议 去的时候领班告诉我一个月底薪一千 满勤一百还有提成 但是第一个月扣二百押金 但是干了几天后才说第一个月没有提成 老板娘因厕所没有擦手纸了每个人扣了一百五的工资 我只干了一个月 但是提前好多天和她说过了 她说提前说的话给反押金 过年期间放了四天假告诉我们带薪 但是开工资的时候说四天没有工资 而且第一个月直接扣除了五百块押金 加上我的请假 第一个月只拿到不到一百五十元的工资 我的一个朋友和我一起 只拿到了九十块 我该怎么办。
本人找到一个工作,干了一天半就不干了,也没跟领导说就走了。被褥没有带走,今天去他们不让我带走,说要让家长来办手续??? 劳动法有这项规定么?》 还有他们说我签合同了,可我签的合同也没说有这项规定啊。 就他们说让家长来办手续的问题,如果我 是外地来打工的,也得让家长来?》这什么单位啊, 我签
09年8月份厂里开会说请假的问题,事假累计一年6天假,或病假一年累计满15天的,厂里就扣除我们那多一个月的工资,请问陈律师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的亲人到一新单位后第一个月的工资被分两次扣做为押金,口头上说离开单位后发给工资。在辞职后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未发给工资。(注有关移交财务的工作因素)。本人想要回应该得到的工资。原单位所扣的工资做法是否合理?并是否有连带的其他赔偿关系。请您解释。我们如何面对? 来自于:北京 提问者:匿名 积分:0
我在本月14号时劳动合同月满,在6月24日的时候主管告知我公司决定不与我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支付我相应的工资,我于7月16号正式离职,公司同时给我开局了离职证明。但7月份的工资和劳动赔偿金、加班工资、年假折算工资等都没有付给我。 今天我听旧同事的小道消息,公司要以我有点工作上的事宜可能影响到我
我是一位幼儿教师,今年3月份我来到本市一所幼儿园工作。其园长说她们幼儿园是有一定专利的,要收手1500元押金,才可以上岗工作。因为是新内容,新知识,所以我就在她的说服下,上岗工作了。到6月份我提出辞职,因幼儿园特殊的环境要求,我在8月15日离园。原想她会念及我对幼儿园的良好工作态度,把扣留的钱一并给我,不曾
本人是一名仓库保管员,在2010年12月盘点时发现缺少货物合计人民币12000元。现在单位以此为由扣押我2010年11月份工资以及年终奖,过节费等大约3000元,还要让我补齐差价9000元。请问单位做法是否合理,我是不是应该按照全额赔偿。另外因为这件事我和单位以及闹翻,于12月17日我提交辞职申请,单位说问题没解决,没有批准,
工龄工资中的工龄是否可以由单位来自主设定?比如:能否可以约定试用期不算工龄,原企业工龄不算等等。
工龄工资中的工龄是否可以只算本企业工龄,而不算旧单位的工龄?
请问:如果新单位中有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中的工龄是否可以只算本企业工龄,而不算在旧单位的工龄呢?单位没有工资分配制度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