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与对方达成协议不追究,但因为是公诉,不能撤诉,家属现在应做些什么?
2010年3月8日,我朋友盗窃50000元,4月15日事发后如数返还所盗金额,坦白交代全部事实,认罪态度很好。刑警队的同志都说这孩子老实巴交,就是一时不开窍,酿成这种结果。报案方也说这个孩子可惜了,并表示不追究。他现在看守所拘留,下周移送检察院。请问,现在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才能帮到他?
刘律师你好!我是溆浦烟花公司的 。由于去年溆浦2.12发生火灾事件。出事的烟花不是我公司的产品,我公司在事发地点也没受有经销摊位。但是我公司的法人在事发地点,现在公司受到牵连。专案组查我们公司有两点情况多我们不利。地1点是2009年4月开始续批发经营许可证,一直到2010年2月5号证才发下来,但是2010年2月12号晚上发
被害都与对方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打架,致使被害方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现在案子在公安局,说是等法医看检验报告,还说这几天比较忙,等忙完后给我们说案情,总感觉是公安部门在脱延时间,请问现在可以请律师介入吗,有没有实质性效果?? 这类案件公安局有没有可能收受对方的好处,然后给被害者家属说是案件取证困难或者侦查
一位警务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逮捕了3名疑犯,当时疑犯犯得的违法倒书的案子,于是家人交了保证金,取保候审,谁知在这期间三名疑犯继续犯罪实施了诈骗,结果被当地刑警队在外地缉拿归案,而这名警务人员后来得知消息后,没有及时向当地公安局上交保证金,而过了一段时间后才上交,最后3名疑犯都被判了刑,落了案,而局里把保证
警方指依据对方经鉴定出现轻伤,判定责任赔偿,适当吗,如果警方调节无果,对方上诉法院,会对被告进行取保候审么,法院判定的原则和一局会是什么
公司的老板不是法人.他以他父亲的身份告我职务侵占.我不认识他父亲.应为公司是两套账.部分支票经过老板同意并背书后在我的卡上倒了现今.现金取出后都用在了公司的一切支出.和财务也走了手续.有一部分是我和老板走的账.但是财务在公安局也作证确认了.现在公安局叫审计公司来审计.我要求老板必须提供所有真实的账目.但是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