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年前后 我们农村家分宅基地成三份: 1. 祖父母 + 大哥一家. 2. 父母 + 二哥一家. 3. 我本人 (男) + 三哥一家. 1986 年前后, 三家先后造房. 我没有签字. 因为我在国外读书. 1986 年我回国 给三哥人民币 3,500元作为造房费用.也给哥哥们三个彩电. 1988年我回国给父母哥哥们家电. 我不知道三哥和我的房屋证上是否有我的名字. 现在房屋要拆迁. 三家都可以拿到拆迁费用和新房面积. 我现在定居在国外. 直到1994年我持有中国护照. 现在父母还在. 请问我也可以拿到拆迁费用和新房面积吗? 谢谢你!
拆迁安置执行(拆一还一)标准,安置高层加10%,导致原居住面积缩水,拆迁户十分的揪心和不理解,尤其是对10%的性质不明确,它究竟是补公摊面积差额还是鼓励节约用地.提倡居住高层?谢谢律师邦助解答一下.
我父母都在63年前死亡.留下的私房我在94年才领取了产权证.我68年结婚.父母留下的房子作婚房.78年我从外地调回才正式共同生活.因双方关系不好.85年就分居至今-我住在单位给我的房子(04年房改成为夫妻有产).当时她仍住在老房子一直刭我房被拆迁止.现在要离婚.请教:老房及老房被拆迁后重购新房是否都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她擅自
官府格式拆迁协议上新房未定价导致22年不安置应当怎么样讨还?
江苏省丹阳市新民中路在1988年由政府统一大批拆除营业旧房。原定回迁但新房建成之后乱抬房价使被折人一概拒之门外。多年讨要无可奉告,官僚再三拖拉至今。
1男方为入赘女方,和女方家庭各立一户,女方家庭正临私房拆迁,各手续还没办好,请问现在离婚影响拆迁所分总体房屋面积吗?2房子还没有正面拆迁,现在离婚男方有权享受以后所分房吗?
我家老房子有4个人头平方有310左右如果按照一个人补偿35平方那不是很不核算吗。可以按照面积来拆迁吗?有这样的法律保证吗?
我家在天通苑边上,最近要拆迁。按上面规定每户最大面积不能超过四分地,最小二分地,不足两分地的算两分地。可我家祖辈就是这村子的,几代人积累下的面积一千多平方,合一亩半地了,居然就说不算数,只按四分算,超出的只给九百块钱一平方,而且回迁房一个人只70平方米,我家才三口人,算下来还不如面积小,人口多的合适,
几年前我家拆迁拿新房,婆婆的妹妹家没轮到拆迁,于是借我家一部分拆迁面积拿房,答应以后她家拆房如数奉还,婆婆念及姐妹情答应了,也没写借据。如今婆婆的妹妹家拆迁拿房,只肯还给我家所借面积的一半,我们该怎么办?
旧城改造拆迁时是按房产的产权证来计算面积的吗?还可以按户口簿的人数要求增加些面积吗?
旧城改造拆迁时除了按房产的产权证来计算面积外还可以按户口簿的人数要求增加些面积吗?因为房子本来就小,现在居住的人口又多,能不能要求增加一些面积呢?如果能增加,但户口簿的人中有些人还有其他住房的,还能要求增加吗?
1986 年前后 我们农村家分宅基地成三份: 1. 祖父母 + 大哥一家. 2. 父母 + 二哥一家. 3. 我本人 (男) + 三哥一家. 1986 年前后, 三家先后造房. 我没有签字. 因为我在国外读书. 1986 年我回国 给三哥人民币 3,500元作为造房费用.也给哥哥们三个彩电. 1988年我回国给父母哥哥们家电. 我不知道三哥和我的房屋证上是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