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人介绍,于今年1月份开始和一个女孩谈恋爱,然后她以要还信用卡为借口,先后通过现金(一万元左右,无证据),转帐(13900元)和我直接在柜员机上存到她的卡上(具体数额记不清楚了,在一万五以上),然后到4月24号,她突然说不跟我谈恋爱了。请问她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诈骗?我可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回我的钱?
因为她是四川的,我是云南的。在谈恋爱期间,本来我们是同居了的,但她以常以各种理由离开,总共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不足20天。
已婚女子,已经有女儿9岁,慌称单身,与我交往,以谈恋爱名义让我赠送她一只手机,价值4500元,后又慌称生日让我送她项链价值3000元,她真实生日其实还有一个多月。随后她想分手,我才从她朋友那了解到真相,相识三月,句句谎言。请问这算诈骗吗?
有个人渣 以合伙做生意为由在我这拿了4.5万元,之后门头撤了,钱也不给我,本来这个钱是买材料的,材料根本没买,这是不是诈骗行为?怎么起诉对方?
12年12分的时候朋友说是要合伙进店,说是一人那一万,说是钱没到位让我给垫一万,这就是俩万,写了欠条,结果他拿了钱也没开店,要也不给现在都3年了一要就说没有我不知道怎么办
老家的一个人,今年三月初找到我,说是要合作卖手机电脑。先打了1万,支付宝转账的时候让我写是货款,后来陆陆续续打了15万,中间到了一点货。其他的货,理由层出不穷,说是从富士康偷出来的手机卖,又说是自己拿了货送货的路上,车被交警查了。回到家找他父母了解情况,才知道没有一句实话。两年来已经把家底败光了。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