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由于房东不方便过来,双方传真签字的,这样具有法律效应吗?
我的购房合同签订的交易时间是2013.5.15日,但是到现在贷款资格审核还没过。现在中介方帮忙找人说可以贷款。我需要跟房东签变更协议,协议中规定了交易日期延后到双方认为保险的日期,且约定买房不承担在此期间的责任(主要是时间过了这么久,怕到时候贷不到款,房东会追究这个拖延时间的违约金)。但是这份合同需传真签字
我是贷款的,对方从传真机里传过来张合同,和太平洋保险单连接一起传送过来的。 签完之后还没拿到款,就让我24小时内用2000元去弄保险,然后给了我个私人帐号,我汇了300快过去,1700让我24小时内补齐,不然就按照违约处理,我想问下怎么办? 是不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对方还说要起诉我,要坐牢。挺害怕
网上打印下来的兼职合同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应。需要什么章或者证
网上打印下来的兼职合同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应。需要什么章或者证明处证明嘛
亲戚想买间二手房,可对方拿不出房产证,想要印指纹合同,请问这样具有法律效应吗?有相对的风险有没有?
我是一名网络主播,与工作室签了半年期的合同,合同表明到期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主播行业,但是我是自己购买的设备在家工作。五月份合同到期了以后我可以脱离这个单位去其他的吗?这样算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