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2010年5月26日协议离婚的。当时离婚原因写的是感情破裂。而实际是因为他有第三者了。而且我手里有一些证据(是他们在网上聊天记录,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但是到现在为止他并没有遵守离婚协议书的规定,给我孩子的抚养费。我向他要也不给。而且他也没有离开家,还是住在一个房子里。这种情况我该怎样运
事假规定有限于天数么,还是可以随便请事假,工资不工资的倒好说,还是规定事假不能超过多少天啊 ?还有请事假对涨工资有影响么 听说请事假不给涨工资 请问是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个问题请教,1女方背着男方将钱叫别人存起来,然后女方对男方的父母说是男方存起来的,对男方说是男方的姐姐存起来的,女方互相隐瞒男方的家人.2男方发现后提出离婚,女方便将一个多月的孩子仍在出租房里不管,后声成孩子只管生不管养,有肚子和谁不是生,男方想尽快离婚结束这场婚姻.3女方便来男方这里来闹事
我的朋友:女方结婚已有6年了,有两个孩子(1男2岁多1女4岁多),由于婚后两个人不合,经常吵架,现两人吵架都口头同意离婚,女方养女孩,男方养男孩,可男方现又不同意去办离婚手续,女方经济结婚6年内都在带小孩2010年在东莞打工有1万块钱,男方一直在工作,加上他父亲存在他那里的钱用的是男方的名字存的,大概有7万左右
女方正准备起述离婚,男方发手机短信恐吓女方如“我什么事都做得出,你别想有好日子过”这些算不算恐吓?能以什么样的合法途径来保障女方的人身安全?将来离婚述讼时能作为证据吗?
我们结婚三年半了,因感情不合婚姻破裂,准备离婚。有一个两周的女儿 一、婚前男方父母为我们买了房子,但其中男方承担了一部分房屋贷款,婚后我和他一起偿还的(有银行收据)再后来由于我们准备换房子就把这套房给买了,得到的房款花掉一部分。请问离婚时剩余的房款该怎么分割? 二、离婚后我打算和孩子一起生活
我和男方是相亲认识的,双方都是由于年龄大了该结婚了就在去年2月初登记结婚的,五月初办的结婚酒席,但是6月1号之后男方和我就没有再发生过夫妻关系。劝他去看医生的时候他说自己没有病也没有外遇却以对我有心理恐惧为借口。之后出动父母双方才让他去看的医生,我也是一起陪同去的。结果在医生面前也以之前相同的借口推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