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0年5月21日通过中介与房主签了一个购房买卖协议,当时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所以也没有进行过户,我预付了房主14万的购房款,并写有收据。现得知房主因刑事责任被关押,但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估计要一两个月时间,所以不能过户。可是,原房主购房时是贷款,从去年10月份开始就没再还贷,我想问一下,这事该怎么解决。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个镇里,今年夏天买了一块土地附带上面的房子和玉米加工设备,做玉米加工生意。土地性质现在正在办理弄转非,变更成集体土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证。合同已经签订,现在还没办理过户。现在的问题是镇里的财政局让我去交交易税。请问是否需要交交易税?如果需要交,比例是什么样的?是否还有其他
合同最初约定的资金交付方式是自行划转,后觉得不安全,在面签时得卖方同意采用资金托管方式交了首付,请问等到首付解冻划转到卖方账户后是否还需要跟对方要首付款收条? 在资金托管协议里有写明这笔款项是首付款,并约定是在新的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持证进行资金解冻;所以我担心的不是交易不成功的维权,中介也一再的说没必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自行车修理店购买了一辆二手自行车。事后意外的碰见失主,并联合学校扣押了自行车,引起我生活上的诸多不便。请问,这该怎么解决?我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卖主,在2010年12月31和买家在中介处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和中介分别收到买家1万元的定金,因为我们欠了债务房子之前就被法院查封,现在过不了户,我们想不卖了,可买家坚决要房子,我们算违约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要赔偿怎样的损失给他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