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警察拖了3个多月,让打人者提供证人,而现场的证人却不去取证,还欺骗我们说取完了。最后处罚打人者500元,处罚我这个完全的受害者200元,歪曲事实,徇私枉法,我要对公安分局提出行政诉讼,不知胜率有多大?
有骗我说取完证的录音,有现场证人证明我没打人的录音。警察调查取证4个人,其中两个是跟打人者关系非常好的,无非是她们做伪证说我也打对方了,而另外两个证人都可以证明我没有打对方。现在警察就偏信对方的证词,非说我打对方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事情发生在2010年10月9日,晚上5点多钟,红桥八幼大二班的几个孩子在中嘉花园社区小广场上玩,不知什么原因董筱楠咬了我们几个孩子,我发现我的孩子右胳膊上被咬,而董的妈妈穆悦毫无道歉之意,我说“小孩子不懂事,大人至少也该道个歉吧”,而穆悦态度非常蛮横,拒不道歉,我就说了句“你这人怎么素质这么低”然后拉起孩子转身准备走。这时董的妈妈穆悦从我身后一把揪住我的头发,拳头劈头盖脸就朝我头上打过来,我的眼镜当时就被打落在地变形了,我一边挡着她的拳头一边挣扎着捡起地上的眼镜拿出手机报警了,这时穆悦已经带着孩子跑掉了(旁边一个孩子家长跟她说快跑)。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此时应该做的就是报警,相信公安机关执法部门为民做主。
派出所罚我也就是说我也存在过错,认定她嘴破是我打的。而事实就是纯粹的殴打事件,穆悦故意殴打我,我根本没有还手,而是报警等待法律去制裁她。她却反咬我把她嘴打破了,现场的两个证人都能作证我没有打人。我完全是受害者,头上脸上三处轻微伤害,而对方在打我的过程中自己碰破了嘴,就栽赃到我身上,说我也打了她,试问在当时的情况下,我毫无征兆的被对方揪住头发打,眼镜掉到地上,我有450度的近视,对于对方近170高150斤的身材而我仅160高100斤来说,我有这个能力打她吗,我唯一能做的事情至多是护住自己的头抵挡她的拳头!而且我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从未打过架,我根本从主观上就不可能打她,而对方自己也承认曾多次惹祸找事。而且她嘴唇鉴定结果是擦伤,明显是她自己在打人过程中自己碰破的,要是我打的,也不会仅是擦伤,而且仅这一处伤害这么简单吧?而且她打完人就立刻跑掉了,当时现场没有人能认定她当时嘴破了,更别提是我打破的。
第八条 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请问.房屋登记时手续是冒名顶替死了的人签名.除了死
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时限,“即自知情日起的三个月内起诉”,但因为始终向有关行政部门上访待答之中,因而影响了时限。请问可否按除外条例处理不影响起诉
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时限,“即自知情日起的三个月内起诉”,但因为始终向有关行政部门上访待答之中,因而影响了时限。请问可否按除外条例处理不影响起诉
我家有一块老宅基,我和哥哥各分得一半有分家单,分家单上是代笔人签字。分家后哥哥以户主的名义把属于我的宅基都坐在他的宅基本内(哥哥1965年当兵,现城镇户口)。2003年我在属于我的那半翻盖了新房。2008年收到法院通知书,哥哥告我侵权。2010年一审我败诉。我想要回我的宅基地:急急急万分感谢,
一老人起诉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老人胜诉,对方上诉后市中院改判老人败诉,老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高院驳回。请问该老人怎样才能继续主张权利?盼望律师指点,给予建议。
我父亲名下的公产房于1985年给我结婚并一直居住致2010年9月拆迁为止。现在父亲已经去世,办理更名时房产处非要其他三个子女都到场签署同意更名给我的同意书。但是有两个人根本就不同意给我更名所以不来。按建设部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