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户口就代表有居住权吗? 房子是爷爷厂里的公房,在爷爷和奶奶的授意下,于2000年,由我母亲购买为产权房,产权证登记的名字是我母亲的,户主也是我母亲。有爷爷、奶奶、母亲、父亲、我,五人居住。2003年,由于我姨妈离异,户口没有地方落,就和我母亲协商,暂时落在我家,一旦她购房立即迁出。当时在派出所立下这样的字据。 此时房子增加姨妈一人,即有六人居住。 母亲从未收过租金,姨妈也至今未购房。 现今,爷爷已去世,姨妈仍和我们同住。 请问姨妈是否享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如果我们现在卖掉这套房子,再买的房子条件不足以再让姨妈和我们同住,姨妈是否有权要求我们补偿?
我亲戚一家4口几年前把当地的房产卖掉去外地生活,但并没有在外地购房,今年由于要办第二代身份证,由于没有居住地,就把户口落到我这,(房产证是我的名,但户主不是我)当时并没有多想,但我怕以后会有麻烦,我想咨询:1、如果我将来卖房子,需要他们的签字吗?2、我要是把房子卖掉,他们不迁户口怎么办?
我奶奶以前的一套老房子动迁了,当时,老房子里有我奶奶、我姑姑和我三个人的户口,所以后来在新公房(使用权)的蓝卡上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 我想问一下,后来因为我要上学的原因,户口迁到别处去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自动放弃了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我买的是二手房,当时买卖合同上忘记写上要求他清空户口,原户主无迁出户口,是不是代表其户口内所有人还有居住权? 急跪求答案,谢谢!
我们居住的集体户口公房怎么过户?这住房是我公公单位的直管公房,92年公公去世,公司一直不跟我们办理分户过户手续,就是每月向我们收取30元的房租,开一张收据,盖单位的公章,不知道这收据是否有法律效率?我们手上的唯一证据就是房租收据。我该怎么办
男女双方离婚,房子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女方户口已迁入,请问女方有没有居住权
男女双方离婚,房子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女方户口已迁入,请问女方有没有居住权
花园洋房是租赁房.在拆迁过程中是否于户口本上的人数有关.如果不拆.房屋大修后再出租.是否可按人口平分租金?
房子是1995年动迁房,当时有爷爷,奶奶,我,堂弟四个户口.1998年堂弟户口迁出,他爸(叔叔) 的户口迁入,他家在他处另已购买公有住房. 2000年爷爷奶奶的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在购买公有住房时,有签订过以下一份协议书: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本户房屋落于 XXX 。房屋承租人或受配人姓名A(爷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