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有一处院落,大跃进年间被强占为公社食堂,以后几经流转,悬而未决,我们只有当初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在手,从未居住过。 请问此类问题肯定不是个案,可有解决的先例?如要主张权利,该如何着手?
社区居民委员会占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子(没有任何审批手续)03年左右又扩建了一间房子(还是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出租给私人住宿使用。用我们居民的地建房出租合适么?找谁解决此事?
历史遗留问题,农村上一辈人情谊问题有让人经过自己家门,后来建
历史遗留问题,农村上一辈人情谊问题有让人经过自己家门,后来建造新房时对方没有留下一寸土地作为途径的小路,我方晚于他们建房被强行要求留下宽度达1米6的小路,并且2年多年前由于卫生及安全问题决定在小路2方构造了铁门,并且没有禁止他人通行还给予对方钥匙方便行走,其次,前段时间受不了断水问题在小路那里打了一口机
我一家人父母原本是农村户口,后来父亲先后把一家人的户口迁到县城,在迁出前,父亲办理了老家的房屋屋基证,现在房屋年久已近垮了部分,现在父亲退休想回家建房,还可以建吗?还有就是翻修,翻盖区别是什么?我们该怎么做
爷爷为承租人,但只有爸爸一个人的户口。租赁的房子是解放后被没收的地主房产,爷爷私房拆迁后,国家安排租赁此房屋,后又有政策将房屋所有权还给了原房主。原房主将房屋冻结,无法签入户口,无法更改承租人名字。现想将承租人改为我爸爸。也不行吗?我爸爸户口一直在里面。 当初安排的是公租房,莫名变成了私人房产,不让
坐落于河北省怀来县沙城镇车站街(五街)原有房屋28间,门牌号55,房主孙元,属四合院,有土地执照为据。本家人住正房,其他南.东.西租于现饮食服务公司。文革来临,所有房租产权全部没收归公,由于无房无住所,家人只好租住破房安生.1989年,关于四清.文革期间,缴占没收返还政策的落实,县级政府只将原有28间房屋中的三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