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打工一个月,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我提出辞职时却说需提前四十五天申请辞职,我在三天后离开单位,单位没有给我开支,我该怎么办
我公司上层直属领导及公司有侵害合欺压员工的行为。例如:1,员工上WC需要申请牌,40多人就2牌。没牌憋着! 2,午餐吃饭限制时间(时间小于一小时)超时几秒钟都要罚款,罚款数目5元10元不等。随领导当时心情张嘴就说。3,公司不允许带手机,检查时翻员工兜,员工有异议还很有理的说,公司就有这权利。4,上班晚半分钟,罚
我是给物业公司打扫卫生的,是个女同志,月工资500元,成立供暖公司后,剪掉一个打扫卫生的,工资600元,开两个月,物业经理要扣押金100元,说是衣服钱,可衣服一共许值100元,要扣我们六个月,说实在的我们不同意扣,将衣服送回物业,物业将衣服给我们,说是工资还得扣,跟经理我们是敢怒不敢言,只好找到供暖公司,供暖公
q我于2005年在一家乡企业单位上班,上班期间从未与单位签过一次书面合同.单位也从未给我买过任何保险,如果单位要辞退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已的何法权益 在我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单位解聘,我该得到什么补偿?我负责的是收费工作,哪些证据足以证明我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您好,我是在泉州晋江的一家厂里上班,在那里工作了十几年都没签合同,公司是前两年才上市的,之前公司都没给我交医保和社保,最近几天公司要和我签合同,可是之前的医保、社保公司都没给我交,请问我是不是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现在的问题比较多:1.公司跟员工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即使有,也是为了缴纳养老医疗的时候,公司自己弄的,员工没有知情权且没有征求员工同意;2.没有给我们公司的个别人(司机、保洁)等缴纳社会保险;3.员工相应的岗位没有核发相应的员工工资,没有任何奖金福利,反倒在基本工资上实行绩效考核,在同行业中工资最低,
一个制衣厂,劳动者一旦进厂便不能辞工,如果要离开必须自离,但由于厂里会押四十天的工资,所以只能舍弃工资,只因为工厂所在区没有劳动局,所以无人管。厂里的制度很不合理,逢法定节假日也不给工人放足假数,最多也只有半天,生病也不让请假,加班也没按国家标准付工资,更没跟工人签合同。我想知道我怎样才可以维护我们
我于99年9月与审计局签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审计局把我分配到其二级事业单位审计事务所工作,工作三个月后未发工资。2000年1月1日审计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改制,成为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上了一年半班,此期间每月发300元,一年半后因未发工资我在家待业。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被工商注销。我至今也一直未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