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2日被告周某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正常行驶至一下坡路段,原告刘某驾驶摩托搭乘其父从被告右侧超车后左转弯,在转弯过程中刘某摩托车尾部与周某摩托车右侧方向把手发生刮擦倒地,原告刘某之父左胫腓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纠集多名社会青年强行将周某的手机扣押并不准周某报警,且将事故现场破坏并扣押周某的摩托车。随后将周某强行押上一辆面包车拖至医院,为此周某垫付了刘某之父的医疗费8000元。2010年12月刘某之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48000余元。
王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中心双实线右侧正常行驶,行人胡某突然从道路左边跑出横穿公路,导致避让不及,王某的车撞上胡某致其摔倒,当时胡某自行爬起,无外伤;王某报警时将现场情况告知接警人,接警人认为事情不大,让双方协商解决,结果王某就没有保留现场,王某用车将胡某带至医院检查发现胡某伤势较重,需手术并且需要一大笔
2009年11月24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某中学一15岁学生放学后骑自行车沿桃城区人民路由东向西,行至人民路与中华大街十字路口时,南北方向绿灯亮起,他就沿路口东侧斑马线由北向南通过马路,此时沿人民路由东向西在路口左转弯的一辆悬挂冀O 88030的奥迪轿车飞驶而至,撞到学生自行车的后轮(照片上自行车脚
我驾驶二轮摩托经过一路段时与一匆忙横穿马路的妇女相撞,当时救人心切,双方都没有报警,现场也没有进行保护,将其送至医院救治。目前暂时达成个口头协议:我方出医疗费,其它费用妇女那方自己出。但还未写成书面协议。但我参照网上例举的一些案例和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方法,都是法院判成各负担50%的责任。请问我现在应该
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一辆自行车,导致受了重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现场被肇事者破坏掉了,之后我马上报了警,几天后交警要求将肇事车辆移送到交警部门去。但是肇事者却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移送到交警那里,但是根据目击者的反映现场的肇事车辆是一辆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车。刚好在离事故现场不远有监控录像,我
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一辆自行车,导致受了骑自行车的(我的亲人)受了重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现场被肇事者破坏掉了,之后我马上报了警,几天后交警要求将肇事车辆移送到交警部门去。但是肇事者却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移送到交警那里,但是根据目击者的反映现场的肇事车辆是一辆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车。刚好在离
律师您好:家人开车与一电动车相撞后,没有停下,而是转到另一车道返回。交警认定书上确定为负全责、故意破坏现场,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全给赔付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在我们不注意的时候,把电动车从机动车道白线拖到路边,并且往前拖了大概在2到3米,对方的做法应该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