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学生,我们老师经常让学生罚抄,学生一个单词的意思不知道就要抄1000遍单词或一篇作文抄20遍(中文加英文),更狠的是一张试卷抄600遍,这算是变相体罚吗。学生来上学是来接受教育的,不是来受罪的,我们班同学每次要抄到半夜1 2点钟才睡觉,早上起来精神也不好,而且高三是一个很忙的阶段,但是开学半个学期以
星期一早晨迟到错过升国旗仪式算旷课吗? 算旷课的话要求学生写检查字数有没有什么上限? 学生不写的话,可以停他的课吗? (唉,我就是呢个倒霉的学生
现在大多数老师喜欢用“体罚”。例如:打骂学生,罚学生抄课文。还有许多老师会侮辱学生人格,说笨、猪、贱等一类的词语。现在的有的学生法律意识不强,害怕老师叫家长害怕被开除所以不会反抗。还有封闭学校的老师搜查学生宿舍却说这是合法的。法律真的允许吗。
老师扇学生大嘴巴,老师打学生手板儿,老师让学生互相扇嘴巴,打手板儿,天天作业写到九点多,开补习班儿,侮辱学生。
老师体罚高中学生,打高中学生耳光,但是高中学生已经满16岁了
老师体罚高中学生,打高中学生耳光,但是高中学生已经满16岁了,这样犯不犯法?范了什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