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边律师 我父亲退休后在一家民营厂工作已有13年了,现年70岁。初五猝死在了工作现场,经医院急救无效,当天上午死亡。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是否算是工伤,等你答复,谢谢!
我是《公司一》的职工,于2011年1月4 日凌晨1 点多 在工作中 被机器 碰伤两只手 左手 拇指离断其余 也都受伤 右手 无名指被碰掉一块 除 大拇指 和食指 以外 全部 受伤 《皮肉模糊》 后被厂子送往医院治疗 《将离断拇指相接 但并没有治活因此 已被截掉》 右手 无名指 少了 一块 已经 没有了 其余 手指 可能
我是1987年,在一次工作中受伤致残的,直到2010年才由省教育厅批准为“公伤五级”的,受伤时间是“1987年”,求问:伤残抚恤金应从1987年起计发还是从2010年起计发?当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因公致残后不能完全适应教学工作,要求分配一项力所能及的工作未果,92年由县教育局批准休息,扣20%工资,从
我是安徽的,受伤时为学校口袋户口,受伤后刚转成城镇户口,于浙江嘉兴的务工四年,公司交保险。 在下班途中我骑电瓶车与路口忽然出现的面包车发生碰撞,电瓶车碰到面包车侧面,我摔倒在地,面包车逃逸。 上门牙与上左侧门牙摔断,医治中拔除上左侧门牙,摘除正门牙神经,目前还没休补。 现在通过公司报工伤处理。 请问
我是一名在合肥打工的农民工在工作中左脚大拇指砸断我虽然工作两年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单位领导不承认我这是工伤只给了3000元的治疗费和两个月的休息领导给我这样的答复我很不满我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被鉴定为工伤五级,单位给我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时候是按照我的基本工资1500计算的,而我上班时的实际工资是2000多,请问单位这样算法合理合法吗???谢谢!!!
请问工伤赔偿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本人上班期间的全额工资还是仅指基本工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请问:是不是工伤四级的职工,单位只是按照本人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它的如:养老金、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就不予缴纳了????谢谢!!!!!
由于长时间连续工作(大概40天左右,早上7:30上班下午6:30下班甚至更晚,中午吃饭都是轮班),得不到充分休息劳累过度在8月27日下午2点左右感觉头晕头疼身体不支引发造成脑出血,当时情况非常严重,出血80毫升,经过开颅清血手术抢救,左半身偏摊,后来经过一系列康复治疗,至今左上肢活动仍然受限。。。。。。这种情况应
我08年四月份工伤住院,09年7月份因伤情需要入院二次手术,09年10月份因单位要求回去上班,但是09年1月份到10月份,单位停发了我的福利待遇,只给我发了基本工资,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09年四月都被认定了工伤了,且鉴定了等级呢,而且医院还出具了我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的证明呢,可是单位给弄丢了,照样强行要求我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