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两处宅基地按国家规定,只发放一个宅基地证明,而且面积只有一处!如果拆迁赔偿的话,另外一处是否只有经济赔偿,没有物质赔偿?
我想请问一下:我家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是因为村委会在量宅基地时给落下了,现在想补,村委会给量了,,邻居家有使用证,村委会是按照他家使用证量的,他家够用剩余后就是我家的,但是邻居不同意,村委会说两家有争议,最后就没有给我家补宅基地使用证。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解决呢。
我家院墙外有块地原来借给邻居种菜,他们想占地建房,我家是否拥有那块地的使用所有权?那块地如果按宅基地面积,有可能超出面积标准,但那块地在我家土地使用证范围内. 他们找来生产队长,如果那块地面积超出了宅基地政策面积,生产队长有没有权利收回该地,重新发土地使用证?
我想问的是我家的老房的宅基地使用证是1986年颁发的 但是在前些年村子里面都换了新的土地证 因为那个时候家里正赶上没有人 所以就没有换成新的土地证 我的意思是现在我家老的宅基地使用证还有效力么?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
家里向村委会申请了宅基地,目前宅基地也批下来了。但是由于村里安排的宅基地属于耕地,目前属于其他村民的人口田,被承包人阻拦而无法建房子。而村委要求我家和宅地基耕地承包人私下处理。 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可以起诉村委会吗?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我们因弟兄两人都已结婚且目前都与父母同住,前年因向村上申请宅基地,村上收了钱也批了,但只是口头的没有使用证,上月我们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又去派出所办理分户,结果不给办说是要宅基地使用证,我们向村上问村长说已好多年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了,村里也有好多和我们一样的盖了房子但是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的都办不了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