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工集资的方式在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的土地内新建职工住宅楼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吗?
我矿是一座国有大型煤矿,1997年以划拨方式取得了矿工人村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42.16亩,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在该土地内建有一座俱乐部,占地约11亩。因职工住房困难,矿决定拆除俱乐部,以职工集资的方式新建三栋职工住宅楼。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已经当地政府批准。 请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
我的房产证照齐全,属划拨土地,现我想出让房子,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时,有关部门以我的房屋已进县城长期规则,不许办理,我花了钱做房屋,不许我出让合理吗
续上次的问题,深圳太平洋财保公司所提供的两份发票都是2007年我第一次在该公司购买保险时一并开出的,另外该公司在诉讼中还提交两份有我签名字样的投保单,但没有具体的落款时间,而投保单上的签名不是我的,是该公司的业务员帮我写上的。请问我还需要承担支付保费的责任吗?理由依据是什么?
1999年在我家自有的土地上租给部队20亩,租期约定30年,租金11500元,现在我家打算收回这片土地怎么办,我们需要赔偿对方吗部队自己盖了房子我们在空地上栽种了很多果树,现已经成熟,现在部队要把果树拔掉合理吗
请问,我家有间店面原来登记父亲的名字,还没拿产权证。 现请问,在拿产权证前能变更成子女的吗?如何变更?需要多少费用? 如果不能变更,请问,如何过户,是买卖费用少,还是赠与费用少。各需要哪些手续? 谢谢。
2010年1月一公司将政府赔偿给其修路款的土地以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共转让两个门面约计120平方米,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内有一条如因转让方违约需支付受让方违约金,按银行利息计算),并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在合同的限定日期内支付了转让费用5.4万元,因出让方问题一直未过户。2011年2月转让方突然找到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