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买二手房,已过户,约定卖方收到全款(已到帐)一个工作日交房,但因卖方有租户,卖方给新租了一套,原来说好搬走(口头无书面文字)并把新租的房钥匙也给了,现在突然失踪了,现在卖方已起诉,比约定交房已经一个月,请问我该怎么办?
买方的贷款刚批下来,双方未在房管局进行产权转易。1.因为贷款件虽然已经批下来,但由于该行说:银行年底没有贷款额度,所以要等到明年放贷,这样卖方就要相当长的时间拿不到房款。2.在中介签定的《买卖协议》约定“款到腾房”。在房管局打的《房屋买卖协议(资金监管)》约定在“本月初腾房”. 请问如何保护卖方的合法利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您好:我是房东,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明年1月30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10月30日款清交房,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明年1月30日交出,和买方也协商不通(我已口头同意将3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买方,买方仍不同意),中介和买方一致认为我
因买方是银行按揭贷款付款,在买方付首付款给我在银行的账户作资金监管后,买方告知我余款银行必须要求先过户才办理贷款和办理首付款解冻,我没办法在没有收到余款就提前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了,但是过户前在银行已确认买方的贷款已批准,但是直到合同约定期限都还没付款,这该怎么分清责任和权利以及利益呢?我现在要求:买方
我是房东,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明年1月30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10月30日款清交房,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明年1月30日交出,和买方也协商不通(我已口头同意将3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买方,买方仍不同意),中介和买方一致认为我违约。
我有一套商品房将要出售,想要咨询: 1.卖方应缴纳哪些相关税费? 2.现在听朋友说5年后再卖可以免去部份费用,不理解“5年后”是从何时开始起算? 我的情况大致如下: 我当时买房所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写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4年11月9日 至 2054年11月9日 但实际上房子是2006年所建...2007年购买...2008年
09年我买二手房,购房合同写明原房主在过户后付清各种水电暖气费用,结果今年我去交费发现暖气没交清。请问律师,可以起诉吗,都有什么手续,多少费用,谢谢啊
我有单位一房屋名额指标,转卖时性质是有居住权无转卖权。现在单位改为个人所有权。产权到户。又给无房的补差价。我觉得亏,于是向对方讨要小额补偿金,对方不接受。我想毁合同,对方要按合同上房款总数百分之五十赔付,听说经济合同法没有这么高的赔偿金。我应该怎么办?请咨询。谢谢!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卖方不卖了.中介不退还定金,而且说需要由我们买方起诉卖方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卖方不卖了.中介不退还定金,而且说需要由我们买方起诉卖方,以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我想问: 由于卖方单方面违约,起诉卖方赔偿违约金应该由买方还是中介起诉? 在卖方确定不卖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中介佣金和定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