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我与儿子共同生活,娶儿媳妇后以他们名义共同购置了房产我有该房产的财产权利吗?份额是多少?
婚前他以个人名义全额76万购买房子一套,06年1月向银行抵押贷款45万,06年5月我们领了结婚证,在婚姻存续期间应至少有40万还贷部分(他个人还贷,现在大概还有35万未还),现在他要将房子卖掉,大概为95万左右.请问像这种情况,如果卖掉房子我能否分得款项,应该得多少?请给个法律依据和明确说法,谢谢呀!
1.我们的夫妻并未离婚,家中的存款和房产都写的丈夫的名字,我应拥有其中的一半吗? 2.我的公公和婆婆都健在农村,老家的小别墅是我们出钱建成,丈夫去办理公证手续,写明房产权属于我丈夫和我儿子,只有他俩的名字,但土地证是公公的名字。请问将来这栋别墅真的属于我丈夫和儿子吗?我有份吗? 余成虎律师说属于夫妻共同
写儿子名的房产但第2名名义是父亲的名字,父母离婚可以当他们作财产分吗?
写儿子名的房产但第2名名义是父亲的名字,父母离婚可以当他们作财产分吗?
我婚前个人买房 婚后卖了重新买房子用的夫妻名义 能算共同财产吗
我结婚前在苏州买了房子(个人名义且有房贷20万)因为压力大 把房子卖了到苏北买房子以减少债务 房产证上是夫妻二人名义 实际女方并没有出钱 这是不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我母亲与我的继父是87年结婚的,我继父原单位在我继父与我母亲结婚前分给他两套房子,在1998年参加北京市的房改买为私产了,产权证登记是我继父的名字,那么这两套房子算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婚姻关系未解除之时夫妻共同出资并贷款购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上写了儿子的名字,离婚时儿子还未成年,请问这栋房子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我母亲黎敏1993年去世,我外公黎伯(我母亲的父亲)1998年去世后,紧跟着1999年办理了继承公证书,公证内容为:“黎伯1998年去世,又因唯一女儿黎敏(之前)1993年去世,故黎伯的房产及余下财产应由其外孙黎杰代位继承。”由于那时我年岁尚小,暂不能过户。之后2008年我结婚后(住此房)因小孩要上户口,才办理了过户,现
结婚已有八年多,婚前老公有套拆迁房,房产证户主名字是老公的,其他家庭成员写的是公婆和小叔。还有一套别墅是公公在我们婚前买地建的,作为我们的婚房,婚后我们一直住在别墅,但别墅产证是公公的名字。请问这两套房子算我和老公的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