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精密制造公司,原注册资本50万元,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购买设备、购买技术等。陆续投入费用近300万。 现因业务不断扩大,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欲与他人合伙经营。他人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注资。我方以设备、技术和人员入股。请问我们要注意规避哪些法律风险?谢谢!
别人已资金创办公司,而我们提供技术支持,投资人分给我们股份,而股份是由我们每个月从薪资里扣除一部分来抵扣所占有的股份,意思就是投资人先垫钱出来创办公司,而我们也算是小股东这样的,像这样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去做这个股份分红协议呢? 像这种股份协议应该怎么写呢,是不是写了还要拿到公正处去公正?
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变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概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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