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普通考试中,使用电子产品(手机)作弊被抓,学校老师当场没收手机、身份证、身上少许财物、银行卡并语言胁迫说出正确密码。考试结束后学生欲要回,老师拒绝交还。学生一怒之下夺下老师手提包当场翻看,找不到自己的物品后归还。老师随后报警欲让学生坐牢毁其一生。试问谁是谁非?老师,学生是否有触犯法律的行为?
学校老师私闯宿舍,没收学生财物,留言:代为保管,到后勤部签字领取。试问老师有这权力么?合法么?作为学生应当如何处理? 早晨7、8点学生都尚未起床,学校老师在学生尚未同意、衣冠未整时强行进入宿舍,没收学生台灯、电磁炉、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