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3年结婚,结婚所住房屋产权证系公公名下,婚后于1998年夫妻共同出资翻建该老房为两层小楼,并动用本人公积金用于造房费用。翻建后,公公通过公证处公证把房屋产权过户到我丈夫名下,房产证上只写我丈夫一人姓名。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对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请问,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公公当初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时,是以无偿赠与的方式公证过户到我丈夫一人名下,请问这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是城镇户口,我老婆是农村户口,所以不能迁到农村。但是现在老婆居住地开始拆迁安置,请问安置时,我能分到安置房不?还有就是安置房以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为谢
此房屋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房子是旧房改造的,是我母亲的,现在我父母已经交了2万,其余的款额在2011年6月交钥匙后一次性由我父母给完、当时签订拆迁协议时,拆迁办工作人员应我母亲的要求,在协议上附注房屋产权办在我一个人名下。2010年12月我准备结婚,拆迁协议是2009年11月份签订的,房屋产权证可能要2011年6、7月
我老公家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是给公公婆婆住的,但是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结婚后又买了一套房子是我们结婚用的,但是房产证是婆婆的名字,而且首付的钱是我老公公司老板出的,(但是没有书面证据能够证明)以后的贷款也是需要我们夫妻二人还的。那如果我和老公离婚是否两套房子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男友有正式工作,业余时间教音乐有额外收入。我想问的是额外收入再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友说这份钱是流动的,属于他自己,他给不给要看他愿不愿意,是只有工资卡那部分钱属于夫妻共有吗?
律师您好!想请教您个问题:我婚前有两套房子,户主名全是我父亲的,房子是81年的,属单位福利分房,我于2001年结婚,去年2010年父亲去世,之后于2010年12月份又赶上房子拆迁,至今房产名仍然是我父亲的,第一继承人现在是否属于我母亲?母亲和妹妹(至今未婚)于2010年12月份私下曾写过妹妹放弃继续权,两套房子的产权均为我所有,我再想
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只有小部分余款未交),婚后办理房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我男朋友去年在家两人都出钱买了房子,未付完,准备今年过年回家结婚,然后付断房款办房产证,房产证上写上我们两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认可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