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我购得一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先通过关系得知那块土地会被国家征用,打个比方我买花了8万国家征地只补4万,那岂不是亏4万。请问:1、之前和农民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如果有效,那国家会不会对差价进行补偿?
我司在5年前,把国家已征收的暂时不用的荒废的土地,开发做鱼塘,直到政府收回为止。但在这过程中,,因为农民根据国家的法规,可以恢复耕地,农民要求我公司付给农民前几年的租金。我们已经在使用了,有理由要求我们付租金吗?
我们那土地征用是这样安置农民的:如果你不保社会保险给你7700元,保险就给你4400元,没土地的农民你叫他拿这么多的怎么过,我就是想问一下我们怎么去讨公道,土地征用是拿去给开发商建商品房和建厂房的, 谢谢
胡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沱源村11组的村民。我想请问您一下,我们队上2002年土地被征用,但现在却只使用了一小部分。其它没使用的土地还荒废在那。请问征用土地几年未使用,队上村民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谢谢!希望得到您的答复
2002年中旬,金堂县沱源社区11组占地65亩。当时组上根本没召开群众大会,直接叫去量土地。不管村民在没在场一样测量。 现在为止,65亩土地才修建了一小部分。全部修建了都不说了,这些村民都快吃不起饭了,几十亩土地还拿来空在那。这些当官的简直不把这些村民当人对待。 当时就只赔偿了安置费每亩3000元,青苗和附着物每
屯里划归我校的学农基地在建高速公路时被征用,本屯的群众要把赔偿款划归本屯集体,而学校学农基地的公正书里有这样的规定:学校使用的学农基地,只有使用和管理权,不得出卖或转让。若出卖或转让,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出卖或转让土地无效。 现在学校并没有出卖或转让土地,而是被国家征用,那赔偿款该归学校还是集体?
修建某条高速公路,征用了一些土地,这些土地按照相应的规定赔偿给了相应的农户,高速公路修建好后,已被征用的部分土地未被用来修建高速公路而闲置了,请问,这些闲置的土地使用权归谁?如果个人要使用这些闲置的土地,可通过什么途径申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