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12住进这个房子的,这个房子是A从房东那租过来的,是3室一厅,我在网上看到了,在A那租了一间,A的合同是是一年,但他住到今年4.30就不租了,但是合同上还有3个月。他搬走后,房东找不到,很生气,但是我让他报警他不报,后来我说那我不租一套的,我只租一间,房东不同意,房东让我搬,还是半夜让我搬,(他开始说好是给我一个星期的,突然半夜让我搬),我准备搬,男房东跑过来说要报警说我私闯民宅,我说我有合同(但合同是和A签的,而且只是收据)后来警察过来了说这个合同是伪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把我省份证扣了,要我把这个人找来,房东也把门换了锁不让我进,也不让我拿我的东西,我今天去找到了A,让A把到派出所我们3方协商,但A不去,我让房东过来房东也不过来,非要A过去,我就报了警,说了这些事,警察过来我以为会让A去,但警察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说什么归我们那个区的警察管,但我们区的那个警察就是不把身份证给我,我没办法把他们弄到警察局,而且我和警察说了我的东西被房东扣押,警察说他忙,没时间(警察和房东很熟,我却刚毕业,又在一个陌生的城市),我现在该怎么办,警察不管扣押我省份证,房东非要我把那人弄过来,也扣着我的东西,可我找到人,他们不去,我怎么说两边都不愿意到一方的地方来,估计都怕对方报复,房东还把另一个出差了的孩子的门给撬开了,但却和警察说不知道门怎么开的,我该怎么办啊?难道我有义务去找这个人过来么。希望懂法律的好心人指点指点啊。
结婚前半年两人各出1万,老公房产证贷款1万,借私人借款(大部分为老公亲戚)8万,买了一套二手房。结婚前2个月老公偷偷办了房产证,户名是他自己。现在两人拼命攒钱还借款,房子实际上是两人共同购买的,可根据法律,却是他的婚前私有财产。如果今后离婚,我的好几年的积蓄就都成了别人的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如何补救
本人在福建省龙岩市一家叫做创世纪传媒的广告公司工作两年,在此期间,只有2007.7至2008.7间签了一年的合同,因为那时候国家的合同法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且公司老板的副业是我们龙岩市的记者,可能知道法律要颁布,就作秀样签了下,但是后来就没有签了,本人是2009.1过年前辞职的,过完年后,有催公司归还本人的医保社保,公
我是08年12住进这个房子的,这个房子是A从房东那租过来的,是3室一厅,我在网上看到了,在A那租了一间,A的合同是是一年,但他住到今年4.30就不租了,但是合同上还有3个月。他搬走后,房东找不到,很生气,但是我让他报警他不报,后来我说那我不租一套的,我只租一间,房东不同意,房东让我搬,还是半夜让我搬,(他开始说
您好: 我想问一下,家里没人,我家的窗户被人打坏两块玻璃,木门被人弄坏,屋边的竹子被砍掉十几棵,而且已经报案,但对方不过来调节. 请问这样的事,不否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作为被害方,我想扣押对方(某石油公司)的货车,但是这一私人行为肯定并不符合法律。但是有没有什么后续措施,或者什么法律条文来使这一私人行为最起码在法律上不吃亏。望法律专业的大侠们出手相救!
婚前老公有一套房子,婚后我们住这个房子,一年后因拆迁我们住到还建房里,当时拆迁办赔付了5万元现金,请问这个现金属于共同的吗?如果5万元拿来买车子,车子是我们共同的吗?谢谢~
新婚姻法执行前的婚前财产是否延续旧法,以下情况是私人财产吗?
房子是公房,父母93年离婚,离婚后约95年转为私人房产,户主是父亲,后来父亲99或者98年娶了继母,这个好像是新婚姻法发布以前的事情,按当时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在共同生活8年后将变为共有财产,现在都10年了,但新婚姻法对此项规定有了修订,婚前房产不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我想请问,新婚姻法发布前的这种婚前财产也按新法
我叫杨三狗,1955年生,系洪洞县赵城镇新庄村人,由于2009年在洪洞县人民法院因借款纠纷一案,判决不合理,因此只能通过媒体引起大家和媒体的关注,希望大家帮忙出谋划策,还给本人一个公道,杨某不甚感激。现将事情原由表明如下: 我是一名经营大车搞运输为生的普通农民,由于经常在我村的村名叫杨甲龙夫妇开的加油站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