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件事,有两份证据,内容相差很大,都说自己是真的,主证方无力进一步认证对方证据真伪,证据上时间有先后,法院会采用谁的?
如果债务人不领取通知书,那么法院应当采用法定的方式送达,如留置;则时间应当为多少个工作日?
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领取通知书,那么法院应当采用法定的方式送达,如留置、;如采用留置送达,则时间应当为多少个工作日? 问题是:债务人不在营业住所地了,寄了也没人收啊。
聘用单位支付报酬不足(55,100元),法院反而向受聘人要不足部分的证据,鬼道理;劳动报酬计付时间扣
(一)、事实经过 2005年11月,因大连辽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贸公司)承揽了银洲大厦外装饰工程,再审申请人受聘于辽贸公司任技术负责人,并于2005年11月13日签订了“任用书”(详见证据一),约定“月薪金10000元:完工奖金50000元”。2006年1月末,因工程款项和进度问题,银洲公司解除了与辽贸公司的工程合同
由于借了一笔高利贷公安以诈骗罪将人关押四个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请问检察院审理到法院开庭还需多长时间?会不会诈骗罪不成转成其它罪名?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通过自己的渠道收集到了新的证据,但是法院为什么不接受我的勘察声请?律师说行,法院部门却说不行,法院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有什么根据?
我是被告,接到判决书时发现法院使用证据有下列问题:1,原告的病历上说“局部组织无明显肿胀”,判决书上成了“局部组织明显肿胀”,2,证人向法院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原告到证人打工的城市让证人写的,一份是我要求证人出庭在法院做了笔录,第二份证据中明确说第一份证据是原告说的,他写的,法院判决时用的是第一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