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拿两年失业金再交两年三金和先交两年三金再拿两年失业金的问题
我母亲还有4年到50岁退休,刚刚工作单位买团,她现在在一家超市工作。我母亲听说超市可以同意先不帮她交三金,先拿两年的失业金,两年过后再签合同让超市交三金。但是现在听其他人说:如果不先签合同的话,超市可能会变卦,可能两年后就不和我母亲签合同了。所以应该先签合同让超市交两年三金,两年过后再和超市交涉不交三金,拿两年失业金,但是那样的话要工作到55岁。请问情况是这样的吗?是不是要工作到55岁才能退休?因为决定签合同就在近日,情况比较紧急,希望各位律师及法律上的高人能够给予指点!谢谢各位了!
1.已经工作2年,还有1年合同到期,公司提出解约,合同上写明规定公司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可是公司在工作两年期间都没有缴纳失业金,那么这种情况,我方是否可以提出在解约前公司要支付这两年应缴纳的失业金 2,关于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费,公司从合同有效的第二年才支付,那么现在解约前是否可以
我在2000年到2006年12月底都是在电信上班,养老保险也交到了06年底,07年1月的工资他们还发给,2007年1月31日后电信不再给续签合同,不给续签就是辞退了不给去上班了,电信公司是否有经济补偿和每月发放失业金的义务?我看到有的同事前几个月也是被辞退了,电信公司就主动的赔偿了他们,我们当年为什么没有给办理?是否当年
最后一次和公司签订全同是2007.11-2010.11。2010年5月公司和我解除合同。我个人是1998年开始缴失业金的(工资表为据),而公司08年给社保缴失业金,倒致我只能领6个月的失业金(每月618元)。经与原单们协商,补给我18个月的失业金:18*516-31*80=7600元。原单位是按每月516元补的,扣除工作月份(31个月)每个月80元的
2010年8月27日公司要求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是11年4月30日才到期,同时公司出示一份“离职协议”让我在上面签字,上面写明的经济赔偿条件,我个人认为公司主动要求与我终止合同我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但是经过询问公司告知我享受不了该待遇,因为在天津地区来讲,我和公司是协议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请问公司这
我是外埠城镇户口 在北京工作 因最近公司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 我想申请失业金 但是出现了一个问题 我在A单位上班,因A单位在北京未注册 却是另外一个B单位给交的社保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与B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猜测是A单位委托B单位上的社保!因为A单位没注册。 A单位已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我在公司做了快两年了,是2009年2月到2010年8月的,其中公司在此期限内给我们缴纳保险的时候公司名称上有所变动,原本领取失业金只需要带上嘉兴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现在相关人员告诉我说,2010年公司是用另外一个公司名称买的保险,所以以上说需要带的东西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