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高速公路已被征用的土地,这些土地是按照相应的规定赔偿给了农户,高速公路修建好后,有一部分已经被征用的土地闲置了,请问,这些已被征用而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使用权对谁?是属于高速公路集团吗?如果要使用这闲置的土地,可通过什么程序申请到使用权?
大家好,我家处于山区,3年前从村民林某手中买有片土地,(林某有这块地的使用权)用做鱼塘,签有买卖合同,当时整个生产组都知道,无人提出异议。今我想把这块地卖给别人,有人就提出这是生产队的土地,不能私人买卖,请问这块土地我能不能买卖,若无法证明是集体土地,那是否证明这块地是我的(当然我知道是归国有),若
胡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沱源村11组的村民。我想请问您一下,我们队上2002年土地被征用,但现在却只使用了一小部分。其它没使用的土地还荒废在那。请问征用土地几年未使用,队上村民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谢谢!希望得到您的答复
2002年中旬,金堂县沱源社区11组占地65亩。当时组上根本没召开群众大会,直接叫去量土地。不管村民在没在场一样测量。 现在为止,65亩土地才修建了一小部分。全部修建了都不说了,这些村民都快吃不起饭了,几十亩土地还拿来空在那。这些当官的简直不把这些村民当人对待。 当时就只赔偿了安置费每亩3000元,青苗和附着物每
屯里划归我校的学农基地在建高速公路时被征用,本屯的群众要把赔偿款划归本屯集体,而学校学农基地的公正书里有这样的规定:学校使用的学农基地,只有使用和管理权,不得出卖或转让。若出卖或转让,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出卖或转让土地无效。 现在学校并没有出卖或转让土地,而是被国家征用,那赔偿款该归学校还是集体?
我们家是农村,现有一块自留宅基地(已建房并居住30年),这块地是30年前由我父亲用另外一块地和我二伯父互相交换来的,现在这块自留宅基地使用权归谁?他人是否有权利实质性地占有这块地上的任何一个地方?我二伯父是否有权利将这块地转卖他人?
我村土地今日被开发商看中,开发商与政府商议之后,以政府进行“村庄整理”的名义进行拆迁。现在。政府与村长串通一气,未经村民签字同意,就开始开挖我们的耕地,请问,政府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我家老房子前面有一块菜地,是以前一家老邻居的旧所.三十几年前他们家搬迁新住所然后旧所拆除为荒地.之后我家就在那荒地上盖了两间小房间,其他的荒地开荒成菜地.用了三十几年,现在他们家要讨回去而那两间小房子的位置已经画在我家的房厂证上面.请问那菜地与两间小房子还是属于他们家的吗?
请问我们门前的土地归谁管理,是公家的还是私有的,还有如果有人在不经允许的情况下开采挖掘,他们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样的罪,又应怎样处理。请详细告诉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