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今天中介通知说银行批贷,可以过户了。但是目前我只能看到批贷函的复印件,而且发现批贷函上完全没有我(卖方)的信息,基本内容就是说银行同意批贷给贷款人(买方),有具体买方的姓名、贷款额等。这个东西对于卖方没什么证明意义啊!!! 请问如何确保尾款能够顺利到我账户呢? 一般买卖二手房都是这样的么?就是说没有什么明确的证明性文件能够给到卖方么?谢谢!
我是卖方,今天中介通知说银行批贷,可以过户了。 但是目前我只能看到批贷函的复印件,而且发现批贷函上完全没有我(卖方)的信息,基本内容就是说银行同意批贷给贷款人(买方),有具体买方的姓名、贷款额等。 这个东西对于卖方没什么证明意义啊!!! 请问如何确保尾款能够顺利到我账户呢? 一般买卖二手房都是这样
你好,我今年签订了一套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上家提出在条款中增加一条:当因为银行原因导致7月30号仍没有将贷款打到上家的账户上,则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我现在担心银行放款慢,如果超过7月30号,上家有权解除合同,可是我现在契税、房产税都申报了,也已经过户了,相关资料也给了银行,
本人 想买一套二手的拆迁 安置房,但是没有 产权证 和土地证,中介说 可以 做合同更名,以后办理的产权证直接是我的名字,并且中介说这个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做了备案,要去房管局和开发商那里做更名,请问合同更名后以后办的房产证直接就是我的名字吗?这样做以后风险大吗?
合同约定款项分3次 1.定金(合同签订时付) 2.首付(房产证过户时付) 3.银行贷款尾款(过户后1月内) 现买家已支付定金、首付款。 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过户到买家名下。 银行贷款由中介协助办理,但是已经超过约定的过户后一个月。 卖家已经将房产交付给买家了,户口也已迁出。 现在尾款部分已经超出合同约
本人买一二手房合同约定,原房主交房前牵出户口,违约开始15天后赔偿我双倍定金,但是房子已经过户在我名下,之后原房主就是不迁出,说定金已经作为首付款,交易已经达成,就不存在定金问题了,所以这条违约就没有约束性了,请问这样合理么,或者我可以要求他赔偿和定金数额形同的钱数,谢谢
我在中介看好了一套房,也签了购买合同,由卖家承担办证费用。现在中介他们想让卖家先到房产局把房子退了,然后再由我一手买入,说是这样可以为中介、卖方和我都节省很多费用。这个房子原购买合同上是2003年的日期,中介说2004年前的房子可以进行这种退房操作。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属实么?这种操作合理么?对于我这个买家来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问题。之前签过一份合同2手房买卖合同写的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问题。之前签过一份合同2手房买卖合同写的是过户时把剩下的购房款全部付清但是现在由于买方现在没有那么多现金需要先过户然后提取公积金再付清剩下的尾款我担心我和他过完户钱拖着不给想问问还需要再写一份什么样的合同。
2011年通过家里的亲戚牵线,以15万的价格买的我堂哥的一处楼房,首付 给了4万,当时定的情况是以后有钱就还一点,直到都还完在给过户,也 没说多少年还完。因为是家里的亲戚所以没有任何纸质协议现在房子的 钱还没有还完差几万块,我堂哥就反悔不想卖了,但是当初进户从新装 修房子也差不多花了2万多了。而且现
最近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原业主老公态度不明确,签购房合同也不到场。而此房房产证上为老婆一人名下,据中介公司说就房主签字合同就生效。 我想请问是这样的吗?不会有什么后遗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