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长沙10年7月购买了一套50平米的二手房,房屋合同金额是29万,(当时已签合同),我已付定金13万给卖家,余16万待房产证下来过户后再支付,11年2月房产证已到卖家手上。问题就是现在国家的二手房政策有变,二手房屋未满五年交易营业税上调的很厉害,税率为5.5%,因此卖家要多支付16000税给国家,卖家不愿意支付,作为我买家自然也不愿意支付,请问这个营业税在法律上是规定是卖家付,还是买家付。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公司没有提到这笔费用,也许是当时政策不一样,我只要缴纳29万的房款+中介费+4000(税钱,工本费,交易税),现在又要我缴纳16000的营业税我觉得很冤。)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这笔费用由卖家支付吗!谢谢大家的意见!
首先谢谢陈律师的回复, 问题补充:当时合同上没有写到营业税的事情。更没提到营业税由谁支付,我不清楚是当时营业税很低还是根本就没有。
当时中介告诉我要交的钱如下:
1.按最低评估2500元每平米,50平米X2500=125000, 125000X2.88%=3600
2.公本费 120元
3.交易税 6X50=300元
合计:4020元
以上内容都每写到合同上去。
如果已签了合同,但是房屋附送设备没有写入买卖合同之内怎么解决?比如说在房屋交付时出现固定装修的损坏,还有如热水器,吸油烟机等挂墙物品卖方拿走,造成原装修时预留的水管型号或电线无法与新的热水器安装.
律师: 您好! 我打算从政府工作人员手上买一套二手的福利房,他讲当时只与开发商签订过购房协议,没签购房合同,房子是分期付款的,我也不知道有没有在房产局备案。我电话咨询过房产局后得知二手房三年后才能办房产证。 现在他说要和我签一份房屋转让合同,我不知道这样做法律上承认吗?或者说凭这份合同三年后我能
二手房屋交易中,中介没有让客户知情而引起的误买,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1、09年底委托中介看房,一直要求看朝南的房子;现在成交的房子为北向,我和老公收房的时候才知道房子是 北向的 2、收房时,因为信任而没有带合同,收房标准与合同上的应留物品并不相符。原业主知会过中介,中介说与我老公沟通过,可是并没有跟我沟通过。 3、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我签的。 我很不满意中介的行为,1、
我是广东信宜的,现购置一套104平方的二手房(房龄9年),交易总金额为83200元,契税、评估费等已交,现在我想咨询下,房产局要收的:房地产咨询费416元、代理费2080元(双方各1040元)是否合理?
大家好!向大家咨询一下房屋买卖纠纷。 我是买方,于近期通过中介与卖方房主签定了购房协议,并交了中介费9000元。口头约定贷款费用2400元,过 户费用9000元(包括个税、契税和营业税)。(按照实际房款,过户时应缴的过户费用为15000元左右)。这些约定没在合同上体现,但单独写在另外的一叶纸上。写得很简单,内容
您好!我现在购买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过户)是房主两年前办理的,之前这所房子一直是大票房。房主说他办理产权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请问:个人住房和网点(楼房)哪一年开始有的土地使用证?还会有别的原因不给予他办理土地使用证吗?我过户时会不会受到影响。谢谢您了!
主体合同大致内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买卖,但是没有写明房屋中的物品和房屋附带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权,在居间方的指导下用白条写了部分物品的出卖情况,但是后来发现白条签字不完全(卖方的共有人为2个人但是只签了一个),而由居间方提供的主体房屋买卖合同上卖方共有人2个人又全部签署完全,买方和居间方签字
本人近日购二手房一套,这套房子到明年的6月自用满五年,但我们的合同生效期在12月,前后差半年的时间,如果办过户,按照房子两次估价差,至少要掏2万的二手房交易税(合同规定买方负担)。本人工薪阶层,感觉负担挺重。关于如何节省这笔费用,中介提出办理公证,约定明年6月五年期满再办理过户,但我考虑公证只能表明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