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自习前在看漫画后来打铃了,可是我没听见,老师来了,把我的书缴了,第二天我主动去承认了错误,而且说明了原因,可是老师就是不还,还说下课也不能看漫画书什么的。我恳求老师还给我,因为是借书店的,老师就是不还,还说什么没交给学校已经很好了,而且还让我交20块钱给他凭什么啊请问老师有这种权利吗另外我们学校很
老师经常没收同学的一些东西,到底老师们有没有权利没收?如果有的话,那么老师有没有永久保留的权利,什么时候归还学生?请给出法律依据。
我上晚自习的时候,没有老师,一同学借我手机玩,我就让他玩了。然后老师来了,没收了我的手机,还打了我一巴掌,就是星期五的给了我,然后叫我星期一的又送给他,我没给,他就揪我耳朵,最后没办法,还推我,我就给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