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17岁强人家3毛钱,被警察抓到后在派出所里照相,按手印,和掌纹,然后就放了,现在市公安局有我的违法记录,请问可以消除吗?这个事情过去8年了,希望尽快得到帮助,十分感谢您!
由于合作关系我被人骗了2W元.后来我去那人家里要钱 他爸爸妈妈不开门,我朋友就把门踢坏了.后来我们就吵起来了. 然后他们报警了~ 到了警察局我被警告了下,做了记录签了字,按了手印.后来由于对方家里有人.就把这件事情给我传到违法档案里面了.请问这样的事情在档案里面是不是一年自动消除? 还是到了一年后需要到哪个派
以前几个朋友吧别人打伤,结果事情过去很久,当地派出所追究起来。 后来一个朋友把我报上去,其实我不在。现在公安部门有个记录在。 我该怎么去消除? 还有那个事情解决我就可以消除么?
06年的事,现在小孩征兵不给政审,说是要把记录消了才盖章,打游戏机时带了300块钱,被没收了。 当时做了笔录,按了手印,在那里待了3个小时,没有罚款也没有别的处理,按过手印就说可以走了,当时没当有什么事,今年小孩政审才知道,派出所说有记录的不能盖章。
因为导致生活很多的不便,而且不希望别人去查到,怎么才可以消除呢?是否任何人想要查看你有否住过酒店,到公安局一查你名字就可以看到! 那么请问如何能消除住过的酒店记录呢??
2003.4月因为一时冲动 偷窃了同事的现金500元 被抓走了 已经进入看守所 只呆了4天 在里面大彻大悟 对以前的行为后悔 现在找工作 都要开无犯罪记录 多少好工作都离我远去 我后悔的肠子都青了 为什么当初没仔细想想问题 我们已经知道错误了 8年时间未有过任何过错 已经为冲动买单 可是个单位都要求开无犯罪记录..我们这样的人
2009年7月份有一次违法记录,内容性质(吸毒)广州海珠区猫了十五天后释放... 2010年12月尾再被捉,案情性质(容留他人吸毒) 详情:在佛山市黄歧 因承认卡拉OK工作人员,被送往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刑事拘留(延长拘留)29天后因《证据不足,达不到逮捕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予以释放。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