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房是22多平米的房管局平房,外加7平米自建房。平房有两个屋,里屋房产证写着父亲名字,外屋的房产证写着母亲名字。之前父母已离婚,但现在我和父母三口人仍住在这里。现在我和父亲的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母亲和姑姑的户口在另一个户口本上。姑姑现在住在自己买的一套房子里。
现在面临拆迁,有几个问题:
1,拆迁后的住房或补助,姑姑有权和我们争夺吗,补偿多少合适?
2,自建房如何多获得购房指标,是放张床在里边表示有人居住就行吗,还是可以去备案成为合法住房?
3,这是房管局的房子,拆迁后给的房子也是房管局的,可以购买成为自己的房子吗,怎么购买合适?
是北京地区,按照北京地区拆迁办法和政策
我爸爸当年接受单位分配一间分配房,后来因为自己父亲有了了一套房,然后把这套分配房给一个没有居住地方的同事居住,在这20几年,我爸的这个同事都一直居住在这分配房里,水电费都是他住他交。直到现在那里要拆迁了,我爸的这个同事竟然和房地产商签了拆迁协议,而这套分配房的留守人资料上的名字是我爸爸的名字,现居人的
老父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农村生活,小儿子在城里生活,20年来都是大儿子在抚养父亲,小儿子从来没回来看过父亲一眼,更没有抚养过父亲,父亲有退休金。农村大儿子有一套宅基地,当时老父亲以小儿子要回来又要了一套宅基地,名字写的老父亲的名字,但小儿子从来没有回来过,就把这套新要的宅基地给了大儿子(口头上),现
你好,我家是农村的,十几年前我们跟邻居俩家人双方交换啦一块地,现在国家给予我们家换来的这块地一些补足,当时的话也没有写什么字迹双方口头交易的,可是当地政府都是认可的,而且全村人都知道,现在政府也是把这块地的补足给我们家,按理说换啦就是我们家的,可是现在他家要来跟我们分补足,按照法律我们这个补足应该分
拆迁中动迁组只和户主签订协议,我是户主和承租人,总计赔偿价格约380万。被安置人一共是4位。其中只有我婚后一直居住老房,我两个女儿一个已婚住男方家,一个成年跟他父亲居住。我们夫妻分居。但我妹妹婚后就搬出和丈夫居住,都已经30年了,只是户口一直未迁出。而且她丈夫居住地拆迁前,因意外身故,分给她儿子三室一厅居
老房拆迁,两个户口,一个户口爷爷奶奶,一个户口父母及女儿,哥哥上学时户口迁出,子女均已结婚,哥哥有两个孩子,妹妹没有子女,现拆迁,家里要拿地皮盖房,但没有补偿金,哥哥拿钱出来造房子,那请问妹妹的权益如何维护?
您好, 现有一套直管房(直属房管所),未买断,之前租约是老人的名字,户口上还有3个女儿2个儿子。老人去世后,儿子女儿陆续成家,该房的租约现为小儿子名字,户口本为小儿子一家名字。 目前房屋面临拆迁,其他子女有无权利共同分配拆迁款?
原租单位公房,公房要拆迁,因当时家中有两个孩子,还要抚养父母,还有一个妹妹当时无嫁人没有房子,一起抚养,由于不方便,向单位提出来要超标房,单位同意另租一个小间给我,房租扣我工资,我妹妹已经结婚但无房,我就把这租的一小间给她用,现已住30年了,她的孩子也长大成人并已自己买了房子,我们老俩口已过70岁了,想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2010年我们家拆迁按照房屋面积分配安置房,得了两套110平的住房及部分赔偿款,原定交房日期是2013年11月份,可是一直拖到现在才分房。这也不说了,可是当初拆迁时就说过是根据房屋拆迁顺序拿选房号,原本我家是6号,可是到分房的时候莫名其妙的变成7号,然后可以选的房屋只剩顶楼6楼,还是没有电梯的。
农村宅基地拆迁后分了一套联体别墅,但是这套别墅还是属于宅基地的范畴,是不允许买卖的。我父母于几年前买了下来,买的时候算是3手了(老东家卖给别人,我父母再从别人手里买来的),但是做过公正。请问:1、如果以后再遇拆迁怎么办?2、如何才能免除后患?
涉及人员:男方 女方 男方的两个女儿 女方的四个女儿一个儿子 男方和女方各有一套房子,男方的原配去世以后(男方的两个女儿未满18周岁),跟女方重新组建了家庭(1980年左右)。后来女方的儿子长大成人需要房子结婚用,当时政策规定必须要拆除一套老房子才能盖新房。由于男女双方当时住在女方的老房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