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4岁的少女发生了性关系,并且坏上了孩子双方都是自愿的都没有强迫和威胁,利诱等····這样是否会受法律责任
一个男子比女子大16岁.!在女子不之情的情况下!男子把女子带出去开房.并且女子也不懂男女关系.!就这样也男子糟蹋.!而回到家!家人问她干吗去了.她不说.然后过了几个月.到现在才发现未成年女子以怀孕?请问男子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而且男人已婚.并且从他口中得知他有一子现以8岁. 请问他是否触犯法律了?
炳俭今年25岁,福建将乐人,原在上海某工厂打工,2010年1月底回老家过年,看到本村少女冬凤长的漂亮,有意与其搭讪,少女冬凤由于还是初中学生,被该男子的甜言蜜语所迷惑,6月23日炳俭趁冬凤家人不在家与她发生性关系,期间冬凤已告诉他今年农历10月满16周岁。过了两天,两人去了上海,冬凤骗自己家人是去上海打暑期工,七
17岁少女引诱我与我发生性关系,事后找我要钱,我说没有钱给她,她说不给就告我强奸,请问我这算强奸吗,我根本不认识她,她主动联系我的说破处,我也不知道她那里知道我的手机号的,并且我有证据证明是她自原的,这样算强奸吗,
我是已婚男人和未婚成年同事发生性关系。被当地派出所抓住,在写材料的时候双方也是自愿性关系。但是派出所还是要求我们每人5000元的罚款。也没有说犯什么罪,因为着急出来。我们以没这么多钱为由。交了4000元钱。被放出来。没有给我们开任何手续和罚款单。请问这样的事,需要罚这么多钱吗